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推进具体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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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推进具体工作措施有:
1.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业主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内发
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
赔申请,保险公司直接先行赔付或维修。
2.保险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对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进行
维修,减少因找不到保修主体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社会矛盾。
3.规定了理赔服务期限,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派员现场勘
查、核定,及时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4.对于影响基本生活的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先行组织维修,
同时完成现场勘查,切实保证业主合法权益。
5.项目销售完成后,建设单位依法解散、破产的,投保工程质量
潜在缺陷保险后,保险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6.保险公司经查勘确认为保险责任后,进入理赔流程,向业主赔
偿损失金额或派遣第三方进行维修。
7.通过引入缺陷保险,可为质量问题提供快速维修及赔偿保障,
确保业主权益最大化。
8.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质量保险,业主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
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
9.保险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减少因住宅质量问题而引
发的纠纷和矛盾。
10.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质量保险后,保险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
保险责任,减少因找不到保修主体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