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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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严格化工项目审批要
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7]11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9
【实施日期】2017.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
见》进一步严格化工项目审批要求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的文件精神,落实省、市政府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化工项目审批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县(市)区化工项目审批权限、职责、程序等进一步予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层级审批权限。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沿江沿海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最新精神以及行业准入条件,对化工项目从严把关。

要严格执行《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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