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买卖履约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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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卖履约保证书
甲方(出卖人):
乙方(购买人):
丙方(见证人):
鉴于甲方是合法拥有不动产权益的人士,并愿意将其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鉴于乙方已对上述不动产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该不动产;
鉴于丙方作为见证人,愿意见证并确认双方之间的不动产买卖合约的履约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保证事项,以确保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不动产描述
甲方将拥有以下不动产进行转让:
[不动产描述]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
1. 甲方保证在签署本保证书之时,对该不动产享有合法、无抵押、无赠与、无租赁、无质押、无限制的产权,并无其他权利人的登记或异议。
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不动产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
重要事实。
3. 甲方保证已履行了一切法律规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无
需承担违法违规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保证
乙方保证:
1. 乙方已充分了解不动产的现状、权益、限制、约束以及相应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 乙方具备购买该不动产的合法资格,并将按照约定支付购买价格。
乙方确认已审查并同意销售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
第四条丙方的保证
丙方作为见证人保证:
1. 丙方对双方提供的不动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确认。
2. 丙方在履行见证职责时,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不偏
袒任何一方,保证履约过程公正合法。
第五条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
火灾等)导致本保证书无法履行的,双方无需承担责任。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易不能完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保证书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准则。
如对本保证书的履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 本保证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方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2. 本保证书以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并不可撤销。
甲方(出卖人):
签字:
日期:
乙方(购买人):
签字:
日期:
丙方(见证人):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