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金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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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金管理发放办
法》的通知
正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金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4]14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金管理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金管理发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6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困难归侨生活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归侨、侨眷建设祖国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对象,科学划分补助标准,突出补助重点,提高我市困难归侨收入水平。
三、补助对象
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或回内地定居、月均收入在郑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的市属归侨及其配偶、港澳同胞及其配偶。
四、补助对象的确定
1.由郑州市侨务办公室按照《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办法》确定,对补助对象发放《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领取证》。
2.补助对象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补助申请,并填写《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申请表》,由补助对象所在单位提供本人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和相关资料),无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办事处或乡(镇)负责提供,报郑州市侨务办公室核定。
五、补助标准和形式
1.补助标准。
不低于郑州市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水平。
具体为:归侨及配偶双方月共同收入不足1200元的补足到1200元;归侨及配偶一方去逝,另一方月收入不足600元的补足到600元。
2.补助形式。
采取现金发放的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由补助对象或委托人凭《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领取证》到郑州市侨务办公室领取。
六、补助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1.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2.补助资金的管理采取专款专户,封闭管理,封闭运行。
如我市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生变化,相应调整补助标准。
预算不足时,由市财政追加,如有结余,留转至专户。
七、制表和制证
《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申请表》、《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领取证》由市侨办负责印制和发放。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