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 辽宁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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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23年3月)
一、监测情况
561个国考水源地中,24个水源地因转为备用水源、监测频次等原因,本月未开展监测,实际开展监测32个,其中,地表水水源地18个(河流型3个,湖库型15个)、地下水水源地14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湖泊、水库型水源地增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
156个国家考核水源地名单依据《关于征求“十四五”国控断面和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意见的函》(环办便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基本项目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水质评价以Ⅲ类标准限值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23年3月,开展监测的32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详细内容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开展监测的18个在用地表水水源全部达标。
(三)地下水水源
开展监测的14个在用地下水水源全部达标。
附表
2023年3月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
2依据《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