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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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安全工器具是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条件,没有充足的安全工器具就无法实施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各生产班组的安全工器具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标准的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彻底杜绝工人因工器具不足而产生违章野蛮作业。
2、安全工器具必须逐支(双、组)登记在“安全工器具检试统计记录簿”内,要按“安规”的规定周期定期检试,将“试验成绩单”贴在记录簿内,并按相关要求认真及时填写记录。
3、安全工器具要由专人妥善保管,要设专用工具架(箱)对号摆放。
携带中要注意磨损和硬伤。
4、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安监科一律缴回销毁,并及时补发新品。
生产班组不准留存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5、对不便于携带、性能落后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给予更新,对安全工器具的供应,必须保证充足、适用。
6、安全工器具由安监科按各班组的实际需要配发,不得随意限制。
对每支安全工器具,由安监科统一编号,以便管理。
7、安全工器具的配置与购买是“安措”的一项主要内容,安监科要认真编制,防止漏洞。
8、“安措计划”所需资金,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40条的要求,必须优先安排,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9、安全工器具的选购标准必须依照安全可靠、性能先进、便于携带的原则,要充分考虑一线工人的方便及现场的实际需要,不得随意乱购,安监部门必须严把选择关。
10、安全工器具数量是否充足,质量是否达到标准,企业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监部门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