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建筑施工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晋中市建筑施工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激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的搞好工程建设项目,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行业发展,协会决定在会员企业中开展“晋中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中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市建筑行业企业工程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由晋中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每年表彰一次。
第三条协会设立“晋中市建筑业企业管理奖评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
第二章推荐范围
第四条凡晋中市和外市已在晋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为晋中市建筑业协会正式会员,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岗并符合“晋中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条件,具有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项目经
理,均可申报、推荐。
第五条申报的主要工程必须是申报期前两年以来的竣工工程,且单体项目工程规模必须为3000平米(含)以上或产值为500万元(含)以上。
外省、市入晋中企业申报,主要业绩必须有一项为晋中境内已竣工工程。
第三章推荐条件
第六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严于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第八条严格工程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有效的控制了工程成本。
第九条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近两年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近两年内所负责工程无等级(含)以上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及社会不良影响事故。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规范经营,没有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不良纪律,信誉好。
第四章推荐办法
第十三条市属建筑企业、市外入晋中企业,由企业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向协会“评审办公室”申报。
第十四条外市入晋中企业经属地市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向本市“评审办公室”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经协会“评审办公室”初审后,提出“晋中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然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五章推荐表彰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申报“晋中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若发现采取上诉不正当手段获得“晋中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者,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杯,通报全市,并对推荐单位予以批评。
第十七条推荐表彰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评委会”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严
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若发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符合表彰条件的优秀项目经理,经评审核准后,授予本年度“晋中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报刊和协会网站公布表彰。
提供有关部门作为企业和个人综合素质考核奖励的依据。
第十九条获得“晋中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所在企业可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晋中市建筑业协会附则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