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领导__人员作风行风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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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领导
人员作风行风建设管理办法
(乡促会公函)[2010]第4号
为了保障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促进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为了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发挥总会,各地分会工作效率的先进典范。
为了提高工作竟争能力, 树立创新意识,努力开创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对外形象和影响力,加强内部工作人员整体思想品德.素质涵养.社交能力.工作规范.对外交流等综合素质。
提高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工作能力,切实加强作风行风建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本会(章程),推进中国各省市地区的乡村资源有效结合为工作目标,为推动三农产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基础。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人事制度改革,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及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分会管理办法,经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制定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总会领导、各省市地区分会领导人员的责权利管理办法。
第二条;强化维护保持我会好的工作局面,因此我会要发扬优良作风,总结经验,狠抓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和
落脚点,工作要坚持“以民为本,为三农解困”的服务宗旨,努力加强作风行风建设,以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我会行风建设的基础为保障,以学习贯彻本会(章程) 和促进会分会管理办法、以增强本会(章程)管理办法意识为基础,以落实和遵守制度为重点,以切实维护本会的宗旨为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会各领导成员、分会团体、分会领导成员、工作人员、村社、会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总会属非营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机构)应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非营利机构社会团体领导是指:
(一)总会、分会团体、分会领导成员正职(各分会法定代表人)和各分会领导成员副职;
(二)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名誉会长、分会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和名誉顾问等。
第五条.总会、各分会领导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坚决贯彻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会(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本会三农业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综合性组织领导能力;
(三)廉洁奉公,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
第六条.总会、各分会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五年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事业单位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担(兼)任总会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名誉会长和分会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的具有相应的从事三农工作的经历和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七条.总会、各分会领导人员任用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主管领导与责权利相统一;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分层、分类管理。
在任期内免职或解聘,按照本会(章程)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凡属促进会总会和各分会领导人员、员工,均须遵守以下纪律:
第八条;不该说的话,不要说,要不图回报,要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不该问的事,不要问,要不遗余力,一心一意
做好工作;
第十条;要严于律己,在思想上要树立自身素质观念:一是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做领导;
第十一条;工作上要做到面对批评不抵触,履行职责不违规,为人处事不霸道;
第十二条;要加强自身素质修养,要结合工作实践,围绕“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促进会相关资源秘密,在行动上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不该拿的东西不要拿,不该吃的饭不要吃。
第十四条;要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议事制度、考勤制度、会议制度、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的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第十五条;要依本会(章程)办事,要在本会(章程)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和促进会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要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要处理好与上级的关系,要处理好与下级的关系;
第十七条;要廉洁自律全力打造分会领导的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第十八条;加强自身素质训练,确保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都过得硬;另一方面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自身水平,
讲究办事效率,谨小慎密,减少疏忽和失误;
第十九条;妥善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和公共关系,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纵横沟通,确保组织、分会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高效有序。
抓工作,要抓一件成一件,事事有回音,项项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第二十条;勤思善谋,要站在领导思维的高度,调查问题,研究问题,多出主意,多想办法。
决策前,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突出超前性、预见性、可行性;决策中,跟踪研究思路,突出及时性、准确性、系统性;决策后,完善研究思路,突出献计献策的递补性、创造性、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坚持原则,严格按本会(章程)办事,要协助促进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而且要坚持“制度管人,人人平等”原则,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同时,还要严于律己,按章办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处处起表率作用,事事走在各分会前头。
要求要更高,风气要更正,工作要更好;
第二十二条;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因此,各分会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策略。
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不忽视次要矛盾。
先急后缓,先主要后次要。
在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使次要矛盾也得到解决
其次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
增强工作主动性、时效性、科学性,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
的放矢”。
再次要注意事物发展规律,严格工作运行程序。
找准工作切入点,把握工作着力点,解决工作之难点,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培养良好地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各分会每个领导人员、员工,都应当发扬“四种精神”,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发扬爱岗敬业精神,热爱本职,恪尽职守。
在促进会组织指定的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二是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淡泊名利,宁静致远”,不为金钱所诱惑,保持分会领导人本色。
三是发扬团结协作精神,部门之间、上下之间、既有分工,更要合作,要保持精神上互相鼓励,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
努力作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
四是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多思多谋,高速高效,运用新思维、新方法,激发新思路、新观点,总结新经验、新办法,创造新成果、新业绩;
第二十四条;注重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胜任本职的能力。
各分会每个领导人员、员工要加强知识理论、写作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文字写作水平和公文组织能力、理论概括能力。
同时还要注意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的学习,使大家真正成为懂政治、懂经济、懂法制、会管理、业务强的能胜任本职的行家里手。
重视综合技能培养,提高综合协调的能力。
各分会每个领导人员、员工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和修养,努力做到“一专多能”,“与时俱
进”。
既成为业务工作的“专家”,又成为把握全局的“通才”。
培养扎实的文字概括能力,高度的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总会领导成员、分会领导成员、工作人员凡是未经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和上级主管单位授权未经
指派在社会上私自打着总会、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国家各大部委.某位首长领导尊号及各相关事业单位组织等;在社会各地发号施令、制作假牌匾、私刻假公章、制作假工作证、制作假证明信、制作假介绍信、制作假公函等违法乱纪行为的、或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授权擅用"中国.中华.华夏.各民族名称"私自或有组织的乱搞违法乱纪行为的各总会领导成员、分会领导成员、工作人员和个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相关管理办法.将依法撤消该分会及领导人职务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且后果自负;
第二十六条;列入管理范围的总会、各分会、事业单位,对领导人员、工作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促进会理事会研究制订,由理事会会议颁布后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由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行政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当日起生效施行。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
2010年4月28日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公告
乡促会函[2006]第1号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所、军政界人士、经济界文化界人士及为中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和其它各界有识之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因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成立至今一直未在国内开展过任何业务。
现因社会上打我会名义行骗人众多,造成极坏的影响!另外还有我会当时所聘人员无事可做,所以现研究决定,解散所有聘任人员:现把解散人员公布出来,希望社会监督。
现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所聘人员职务,永不再任。
特此证明: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倪钦英同志为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中国饲草出储备开发中心主任。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曹宗名(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江西省分会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周承炯(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邓泽清(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江西省分会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尤建伟(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江西省分会常务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刘强军(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
会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朱贤平(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郭江波(同志)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张葆华(同志)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释延东(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河南省分会秘书长兼河南省分会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赖广东(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江西省分会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李文军(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全国新农村建设网络信息化电子商务工程推广项目江西省分会负责人。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刘海生(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江西省分会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解散黄秋林(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江西省分会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郭江波(同志)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孙继明(阁下)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江西省分会常务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孙国柱(阁下)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江西省分会第一常务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赵君(阁下)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姚沛霖(先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江苏省分会秘书长兼江苏省分会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贾超英(女士)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叶凡(女士)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上海市分会秘书长兼江苏省分会常务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杨国正(阁下)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从2011年6月10日起撤销张析综(阁下)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
2011年6月10日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公告
乡促会〔2011函〕2号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公告:
公告如下——
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授权,指派、私自打着我会的旗号私刻我会公章,印制信封、信纸、公函、名片等和打着国家相关部委的名义自2009年5月份至2011年6月份在全国各省市自冶区,直辖市、乡镇、举办论坛、会议、茶话会、座谈会、评奖活动、书画笔会、公益活动、送物资下乡等活动收取费用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为此;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今发表严正声明:我会自2006年成立至今,从未授权给国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在社会上举行各种论坛会议等活动或其他商业经营活动。
也未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以“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的名义成立全国各省市自冶区,直辖市分会。
对于上述单位和个人引起的行为均非我会授权,指派;我会概不负责。
必要时我会将诉诸法律,追究打着我会旗号进行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
我会在此严正申明:未经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书面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将我会签名及与我会相关的各类标识进行任何商业性使用。
对于未经我会授权许可,擅自使用我会签名及与我会相关的各类标识及与我会相关各类标识行为,我会均将适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追究。
自该日起,请社会上有识之士认真监督,举报、一经发现,请马上致电我会进行查询验证,或登陆我会网站查询。
特此声明!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