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企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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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营业厅安全防范管理
第一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预案。
必须逐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及安全员的安全责任,确定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每月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各级营业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护技术装置,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记本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盗警等应急电话。
定期组织广大员工开展预防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
第三条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防范常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条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查促改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行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
第五条地市级营业厅应按____人标准,县级营业厅应按____人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执行维护营业厅日常正常秩序,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协助营业人员做好营业收款的交存护卫等职能工作。
第六条严禁将营业厅与通信机房设在同一楼层的同一区域内,营业厅内不设置通往机房的出入通道,原有建筑已设又无法封闭的,应设专人看守或设置门禁管理系统。
第七条为确保营业资金安全,市、县级营业厅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业务受理柜台与收费柜台分区域设置,收费柜台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八条营业员应提前到达营业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营业厅有无特殊异常情况,如有问题立即报告;
2、检查并解除防盗报警器布控状态;
3、检查电视闭路监控系统和防抢报警系统,使之进入正常状态;
4、检查营业厅自卫武器,是否齐全良好;
5、检查边门及后门,是否按规定落锁。
第九条营业期间营业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确需离开时应将全部现金、印章、重要凭证和有价卡放入金柜,设置密码,微机应退出画面。
第十条营业期间大额现金必须立即放入投币式金柜,除少量找零现金外,营业桌抽屉中不允许存放大宗现金,营业桌面上严禁放置现金及电话卡。
第十一条营业人员不准在柜台内会客。
柜台内除当班营业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过入,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经由本部门领导或主管部门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柜台边门及边门在营业期间必须随时落锁,工作人员要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出入。
第十三条午休时要将全部现金、电话卡及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开启报警装置或设专人守护。
第十四条营业期间营业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卫,公安部门。
遇有紧急情况尖按应急方案处置,如“一蹲,二报,三护,四博”。
第十五条营业终了,当日营业款必须送存银行,营业厅内不许留存过夜现金,留用的少量找零备用金应放在有人守护的金柜内。
第十六条积极推进每日银行前来取款制度,移交营业款,办理交换手续必须在室内进行。
银行不能前来取款的要坚持万元以下双人送款,万元以上派专车送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下班前应对营业厅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检查处理好火源,布防报警系统,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营业厅负责人对保安有管理,监督的权利。
但不得支配保安离开岗位做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投币金柜使用管理
1、营业厅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有检查、监督的职责。
2、投币金柜要置于便于使用,隐蔽的地方。
3、投币金柜要一人一柜,专人负责;金柜的钥匙不得乱扔、乱放,也不得将钥匙插在投币金柜上,要妥善保管。
4、上班前,要检查投币金柜是否正常并锁好。
5、营业中,不得随意打开投币金柜门,只有在结账、交接时才能打开投币金柜门。
6、下班后,投币金柜内不得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第十九条闭路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1、每日对电视临近设施进行检查,查录像机是否实录,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不正常现象不得擅自操作,应立即安全保卫部联系。
2、非电视监控设施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本设施。
3、录像带储录时间为____天,并做好标记以便查找记录。
4、操作人员要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更换或新调入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后方可操作。
5、工作时间内不得关闭电视监控器、录像机;监视摄像头要调整到最佳位置,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
第二章营业厅技术防范标准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市、县营业厅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1、新建、改建市、县营业厅的业务受理台席与收费台席应分开设置,收费台席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柜台应采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mm,厚度不小于0.6m,柜台上方须安装达到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管理》B级防弹标准,具有防弹、防砸性能的防弹玻璃。
2、柜台应设置底部为弧形的取送款槽,取送款槽可用1-3mm的不绣钢片制成。
3、防弹玻璃上不得开窗口或孔洞,为了便与客户对话,可采用2块防弹玻璃交错安装,大块在上,小块在下,空隙宽度不应超过
30mm,交错连接长度不应少于100mm,小块玻璃须垂直安装在柜台内侧或采用有线对讲话筒。
4、营业柜台的边门及后门应采用金属防撬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和门镜,门应向外开启,窗户应加装金属护栏。
5、每一收款台席均应配备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的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交换。
6、营业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
每个台席须安装防抢报警紧急按钮开头和脚挑开关,报警装置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
设在通信楼内的营业厅须加装火灾报警器。
通信企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通信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通信信息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通信企业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合作方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安全防范的原则
通信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注重预防控制,避免安全风险的发生。
2. 综合治理,分级负责。
通过综合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实施安全防范工作。
3. 法治建设,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通信信息,保护用户隐私,规范通信运营行为。
4. 信息共享,联动互助。
加强通信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形成联动互助的安全防范机制。
5. 科技支撑,创新驱动。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持续创新安全防范技术与管理方法。
第二章安全防范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安全防范组织
通信企业应设立安全防范工作机构,负责安全防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防范职责
通信企业的安全防范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2.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积极参与相关安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第三章安全设备与技术手段
第六条安全设备
通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
第七条技术手段
通信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通信网络的安全监测与防护,确保通信信息的安全传输。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与防范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
通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分析通信网络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第九条安全防范措施
通信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加强对重点网络设备和重要信息资产的保护。
2. 建立安全审计与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行为。
3. 加强对外部网络攻击和恶意代码的防范。
4.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人员管理
第十条安全教育
通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通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2. 安全防范知识的普及。
3. 通信安全事件案例的分享与分析。
第十一条人员管理
通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和遵守安全规定和要求。
对于有不良安全记录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信息共享与报告
第十二条信息共享
通信企业应加强与其他通信企业以及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传递安全事件和威胁情报,形成联动应对的安全防范机制。
第十三条事件报告
通信企业在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和合作方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安全事件的快速解决和信息的准确传递。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要求的通信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五条法律追究
对于故意破坏通信网络安全、泄露通信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通信企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落实,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规定所称“通信企业”包括固定通信企业、移动通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等。
通信企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通信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通信企业,包括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
第三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防范的任务、责任和要求,确保通信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条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内部人员的犯罪行为和安全风险。
第五条通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通信安全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安全防范管理机构
第六条通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防范管理机构,负责通信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安全防范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
1.制定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2.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工作,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
3.管理通信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配置和更新;
4.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处理安全事件和事故;
5.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定期报告安全工作的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安全防范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通信企业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合理确定职责和人员配备,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策略、网络访问控制、数据保护、系统监控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管理,确保其安全配置和更新,及时修复安全漏洞,防止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通信企业应当对重要数据和信息进行加密保护,确保其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泄密、篡改等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备份和恢复体系,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和系统,确保及时恢复业务运行。
第十三条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控,设立合理的权限控制和审计机制,防止内部人员的滥用权限和非法操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通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攻击,提高员工的安全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通信企业应当向员工提供安全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安全事件处理
第十七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和事故。
第十八条通信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应急队伍,负责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通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安全事件的扩大和危害。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通信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求通信企业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通信企业违反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可以采取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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