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协议-屋面红缸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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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协议
订立协议双方:
江苏省住建集团公司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项目部
以下简称总承包方或甲方;
姓名: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分包方或乙方(身份复印件附后);
以上双方本着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精神,为共同完成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15#、16#楼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双方充分协商,为更好地明确其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分包工程名称(或具体工作内容)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15#、16#楼屋面铺贴红缸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或工作内容地) 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内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按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济南市有关优良工程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承包方式:分包该项工程的所有劳务部分,现场用大宗材料由总包方供应,部分工具用具(如切割机等)由分包方自理。
工作内容造价计算:根据所完成的工作量地砖按25元人民币每平方实铺面积计算,工程竣工一次性通过济南市优良工程验收奖励1元人民币每平方实铺面积.工程竣工一次性不通过济南市优良工程验收处罚2元人民币每平方实铺面积。
该工资总额中包含:工人工资+零星工具用具+各种费用+各种津贴+加班费+工人劳动保险+意外伤害险,其中,工人的劳动保险与意外伤害险部分均由分包方负责办理,如不办理责任自负。
生活费发放:每月发放一次生活费,领取生活费时由分包方负责人将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生活费金额等制表并由领款人本人签字,上交公司一份存档。
分包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工作人员的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将生活费按上报金额如数发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
由生活费发放引起的纠纷,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责任。
不按上述手续办理的,生活费不予发放,必须严格执行.
结算:甲方须乙方做点工,实行估包工程量定工日,下达派工单,分包方在次月携自留的一份至公司核对汇总,并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否则不列入结算.每工日工资标准,大工50元,小工30元计算,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分包方出具结算书,报总包方审核,待审核完毕后,付至总价的100%。
工程(或工作内容)完工期限:15#楼必须在7月25日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16#楼必须在7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期限完成自己的工作内容,不得延期.若延期则按每天200元人民币处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分包方所完成的工程(或工作内容)中不符合总承包方发包时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返工,因返工而造成的损失(含材料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由分包方自己承担,分包方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总承包方可视具体情况单方终止本合同履行,并对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内容)进行折半结算,支付工资.
2、分包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总承包方只发给分包方实际工作人员的生活费,大工20元/天,
小工15元/天,(天数以总承包方的考勤为依据,但分包方每月底必须将考勤报总承包方备案),除此以外,分包方对完成的工程(或工作内容)再无权要求总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或报酬)。
本条所指单方终止是指分包方单方原因停工达2天以上(含2天)或乙方人员严重不能满足或延误工期10天及以上者。
如分包方违约终止本协议也适用上述条款.
3、分包方严禁浪费,若发现人为浪费,总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按实际浪费物的价款5倍进行罚款,凭工地施工人员开具的罚单,从工资结算总额中扣除。
第六条特殊条款
1.分包方不服管理,拒绝检查、监督,经教育仍不改进或改进仍不到位,总承包方有权给予罚款,但人均
罚款上限为100元/次,并有辞退相关人员的建议权,对累计3次以上人员可直接行使辞退权,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否则造成停工及其它损失分包方应予以赔偿.
2.分包方对自用人员必须作好安全教育,对须培训的施工人员岗位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进入施
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循总承包方的安全规章,要坚持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蛮干等野蛮的施工行为,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与总承包方无关,由分包方自行解决,若需赔偿仍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由此而造成总包方的名誉损失费伍万元整.
3.禁止分包方工作人员酒后上岗及赌博(含变相赌博),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对赌博者没
收赌资、赌具,对屡教不改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4.分包方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地有关补充细则,乙方必须认真
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遵守工地的统一作息时间。
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有负责人住现场,以便协调工作。
5.分包工程项目承包期间,乙方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耗用、文明施工及进度等负责,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如发生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6.在项目施工期间,乙方不能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的事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并根据情况责令停工检查或终止协议工资按第5条执行.乙方领用工具、小型机具、安全帽等,损坏、遗失按原价赔偿,作好防偷防窃工作,工人的衣物等物品要自行保管好,箱包等出门须经保卫检查后方可放行,如发现盗窃行为,按财物的5—10倍罚款。
7.在施工进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质量上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或安全上不遵章守纪存在隐患,或
因人员素质低劣导致影响工程施工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的履行,在甲方指出后,仍不能自己纠正或无法纠正,甲方有权停止本协议,乙方无条件撤出。
工资按第5条执行。
8.安全生产上,所有入场工人必须做好安全三级教育,且必须戴好安全帽,乙方每天班前班组要安全
交底,使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要做到自我保护,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施工中发生事故,不管轻重都要按照安全制度分清责任,分析原因,如果是人为的后果自负。
9.乙方在施工中要做到节约材料,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如发现浪费材料者,照实价的5赔罚款,如使用周
转材料,由甲方统一调配.
10.乙方因人员素质、数量等不能保证甲方进度及规范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叫乙方退场,退场按所完
工程量的一半计算工资,中途退场的,按第5条结算,如发现无理取闹者送交本地公安部门处理。
11.乙方在施工现场要以标准化现场为准,材料堆放整齐,现场文明,职工的住宅服从统一调配和注意整
洁,做好防水和用电工作,严禁烧电炉和私拉乱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确保按市标准化现场施工。
12.食堂采取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在食堂闹事,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如对食堂合理化建议等必须向队部
反映,由队部进行统一督促管理.
13.乙方承包的施工内容,应积极主动性的配合好其他工种的交错施工,从整个工程统一着想,主动积
极配合.分包方在施工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架闹事,发现一次罚款贰仟元,从工资结算中扣除。
2、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认可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后(或指定的工作内完成后),双方办理交工验收,工程款(或工作报酬)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讨,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同具效力,同步执行。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件若干。
4、补充条款
一、本公司的员工守则和工地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执行。
二、甲方对乙方现场施工的管理,乙方必须服从.
三、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要,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
乙方自愿在上述总价基础上优惠工程总价的20%。
总承包方:分包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