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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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1.17
•【文号】保监财会[2009]1177号
•【施行日期】2009.11.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保险,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1177号)
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朱文贤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劳合社〔2009〕1178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朱文贤担任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