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驾乘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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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乘人员管理,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驾乘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等。
三、管理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
1. 负责制定道路运输驾乘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监督检查驾乘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
3. 组织开展驾乘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4. 对违反本制度的驾乘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二)道路运输企业
1. 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驾乘人员的管理;
2. 定期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3. 对驾乘人员实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 对违反本制度的驾乘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四、驾乘人员基本要求
(一)驾驶员
1. 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2. 遵守交通法规,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
3. 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二)乘务员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 熟悉车辆性能和应急处理知识;
3. 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乘务工作。
(三)押运员
1. 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2. 熟悉押运业务和法律法规;
3. 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押运工作。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二)道路运输企业应将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企业日常管理,确保驾乘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考核与奖惩
(一)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对驾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意识、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方面。
(二)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考核结果,对驾乘人员进行奖惩,激励驾乘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制度将相应予以修改。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