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加强酒类质量安
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11]115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8
【实施日期】2011.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11〕11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伊犁州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伊犁州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伊犁州直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自治区食安办关于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州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和各监管部门职责,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科学管理与规范执法相结合,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安办《通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制售假冒伪劣侵权酒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协作机制,规范我州酒类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