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3年物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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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3年物价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陵府办[2013]154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3年物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3〕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2013年物价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2013年物价补贴实施方案
为缓解我县物价持续上涨造成的社会影响,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政府决定启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为了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解决物价上涨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有效保障“米袋子”和“菜蓝子”的供给,缓解群众因物价上涨对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让群众感受到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惠。
二、补贴对象
凡是持有陵水户籍的人口及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均列为补贴对象(不含南平农场、岭门农场、吊罗山林业局),陵水户籍的人口,由乡镇政府及派出所核定为准;户籍不在陵水的财政供养公职人员(不含南平农场、岭门农场、吊罗山林业局),由乡镇政府核定后报县人社局复核报送县农委。
2013年人口界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零时(以入户口为准),在截止时间内未入户口的均不列入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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