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调整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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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调整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政策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疗保险》
【年(卷),期】2014(0)3
【摘要】吉林省松原市人社局印发Ⅸ关于调整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有关政策的
通知》,对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统一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每年只收取一次,标准为每年每人200元;对12种门诊规定病种明确了统一的年度最高支付额度;扩大申报范围,参保人员最
多可申报三个门诊规定病种;
【总页数】1页(P72-72)
【关键词】门诊统筹;病种;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吉林省;申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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