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信用证(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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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信用证
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的含义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二、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 sufficient instrument)
3.有关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Deal with documents only)
三、跟单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通常是贸易中的进口商,也就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在与出口商签订购销合同后,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向其往来银行(称为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在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负责向银行作出承付,赎单提货。

2.开证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负有保证付款的责任。

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进口商在其开有结算账户。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

开证行负责审核进口商的开证申请,落实开证担保措施,根据开证申请开立信用证并发送至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3.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商的银行。

通常是开证行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出口商一般在其有结算账户。

通知行除了应合理审慎地鉴别信用证及其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并及时、准确地通知受益人以外,无须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一般为贸易中的出口商,也就是买卖合同的卖方。

在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负责审核信用证条款;在确认信用证条款可以接受后,负责安排生产和出运货物,并按照信用证条款要求制作单据,向银行提交单据,索要货款。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Negotiation Bank)
又称为“押汇银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

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通常又是以受益人的指定人和汇票的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的身份出现。

议付银行可以是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由信用证的条款来规定。

6.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的银行。

保兑行产生的原因是: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不了解或不信任,受益人就会要求国内的银行,或者其他国家资信较好的银行对这张信用证加具保兑。

保兑行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对受益人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四、跟单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规定采用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它担保,要求开证行向受益人开证;3.开证行开具信用证并以电讯或航邮方式传递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5.受益人审证并认可后,即按规定条件交货。

之后制作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6.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单无误后,进行议付;
7.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开证行或付款行索偿;
8.开证行或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偿付货款给议付行;
9.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申请人验单无误后付款;
10.开证行将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凭以提货。

五、信用证的开立
(一)申请开证的程序
1.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2.填写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书是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开证指示,也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书面合同,它规定了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进口商根据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开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银行,另两份留企业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

3.缴付保证金
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向银行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一般根据进口人的资信情况而定。

4.支付开证手续费
进口人在申请开征时,必须按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开证手续费。

(二)申请开证应注意的问题
1.开证时间
⑴如合同有装运期的起止日期,最迟必须让卖方在装运期开始前的最后一天收到信用证。

⑵如合同只规定最后装运期,一般掌握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开到卖方。

2.申请开证前,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需要根据进口货物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许可证制度、配额管理制度,特定商品进口登记制度等),办理所需各项进口报批手续。

3.开证时要注意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为依据,合同中规定要在信用证上明确的条款都必须列明,一般不能使用“参阅第XXX号合同”或“第XXX号合同项下货物”等条款,也不能将有关合同作为信用证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为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合同。

4.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进口方不能指定,但如果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进口商可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5.不准分批装运、不准中途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均应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否则,将被认为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装运、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

6.我国银行一般不开可转让信用证。

另外,我国银行一般也不开有电报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的信用证。

7.对我方开出的信用证,如对方(出口商)要求其他银行保兑或由通知行保兑,我方原则上不能同意(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应说服国外出口商免除保兑要求,以免开证时被动)。

(三)开证申请书的填制
1.开证日期(Date):在右上角填写。

2.传递方式(Establish by):一般有信开(航空邮寄Airmail)、电开(SWIFT/Telex)、快递(Express delivery)、简电后随寄电报证实书等方法。

⑴ Issue by airmail 以信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以航邮将信用证寄给通知
行。

⑵ With brief advice by teletransmission 以简电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
行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银行承担必须使其生效的责任,但简电本身并非信用证的有效文本,不能凭以议付或付款,银行随后寄出的“证实书”才是正式的信用证。

⑶ Issue by express delivery 以信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以快递(如:
DHL)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

⑷ Issue by teletransmission (which shall be the operative instrument)以全电开的形
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加注密押后发出,该电讯文本为有效的信用证正本。

如今大多用“全电开证”的方式开立信用证。

3.信用证性质:不可撤销信用证已印制好,不必重填,可增加保兑(Confirmed)和可转让(Transferable)等内容。

信用证号码由开证行填写。

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由申请人填写。

4.申请人(Applicant):填写开证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便于有关当事人之间的联系。

5.受益人(Beneficiary):填写受益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便于有关当事人之间的联系。

6.通知行(Advising Bank):由开证行填写。

7.信用证的金额(Currency Code,Amount):信用证金额即受益人可使用的最高金额。

金额数字和文字表达要一致,并且要注明币种。

除非确有必要,不宜在金额前加“约”、(About)“近似”(Approximately)、“大约”(Circa)等词语。

8.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和转运(Transshipment):如合同不允许,应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不准(Not Allowed),否则视为允许。

9.装运条款(Shipment Terms):按照合同规定填写装运地及目的地的名称、最迟装运期、如有转运地也应列明。

10.价格术语(Price Terms):开证申请书上有FOB、CFR、CIF和“其他条件”四个备选项目,根据合同在方框内打“×”。

11.付款方式(Terms of Payment):四种方式供选择,分别是即期支付、承兑支付、议付和延期支付。

根据合同规定,在所选方式前的方框中打“×”。

12.汇票要求(Draft):根据合同填写通过信用证应支付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如都通过信用证支付,则填100%;汇票的付款人(Drawee)应为开证行或信用证规定的其他银行,而不能规定为开证申请人。

另外,还应填写汇票的支付期限,如即期、远期,如果是远期汇票,必须填写具体的天数,如30、60、90天等。

13.单据条款(Documents Required):开证申请书已经印好的单据要求共13条,其中第1条至第12条是具体的单据,第13条是“其他单据”,可根据合同要求加以补充。

在所需的单据前的括号里打“×”,并将该单据的其他要求补充完整,如一式几份等,如申请书上的要求不完成,还可以在该单据条款的后面填写清楚。

申请人必须根据合同要求规定单据条款,不能随意提出超出合同要求的单据,也不能降低合同对单据的要求。

14.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唛头等,所有内容必须与合同一致。

包装条款如有特殊要求的,如包装规格、包装材料的要求等,应具体明确表示清楚。

15.附加条款(Additional Conditions):申请书上已经印制好7条,其中1至6条是具体的条款要求,如有需要可以在括号里打叉;内容不完整的,可根据合同规定和卖方的要求填写清楚。

第7条是“其他条款”,对以上6条没有的条款,可填写此处。

16.其他:申请书下面有关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帐号号码、执行人、联系电话、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等内容。

Documents required: (marked with×)
1.()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pies indicating L/C No. and contract No..
2.()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to collect / ()prepaid showing freight amount” notifying____________.
3.()Air Way Bills showing “freight ()to collect / ()prepaid showing freight amount” and consigned
to____________.
4.()Memorandum issued by _______________ consigned to _______________.
5.()Insurance Policy / Certificate in ____copies for____% of the invoice value showing claim payable in China
in currency of the draft, blank endorsed, covering ()Ocean Marine Transportation / ()Air Transportation / ()Over 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War Risks.
6.()Packing List / Weight Memo in____copies indicating quantity / gross and net weights of each package and
packing conditions as called for by the L/C.
7.()Certificate of Quantity / Weight in____copies issued by an independent surveyor at the loading port,
indicating the actual surveyed quantity / weight of shipped goods as well as the packing condition.
8.()Certificate of Quantity in____copies issued by manufacturer / ()public recognized surveyor /
___________________.
9.()Beneficiary’s certified copy of FAX dispatched to the accountees within____days after shipment advising
()name of vessel / ()date, quantity, weight and value of shipment.
10.()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extra copies of the documents 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erms.
11.()Shipping Co’s Certificate attesting that the carrying vessel is chartered or booked by accountee or their
shipping agent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Other documents, if any:
a)Certificate of Origin in____copies issued by authorized institution.
b)Certificate of Health in____copies issued by authorized institution.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1.()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p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2.()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____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3.()Third Party as shipper is not acceptable. Short Form / Blank Back B/L is not acceptable.
4.()Both quantity and amount____% more or less are allowed.
5.()Prepaid freight drawn in excess of L/C amount is acceptable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original charges
voucher issued by Shipping Co. / Air Liner / or its agent.
6.()All documents to be forwarded in one cover,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above.
7.()Other terms, if any:
Account No.: With (name of bank):
Transacted by:
(Applicant: name,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person)
六、跟单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1.总的说明:这其中包括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和地点,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交单期等。

2.信用证的种类:可否撤销、可否转让、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等。

3.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

4.汇票条款:凡使用汇票的信用证,通常规定汇票的各项内容。

5.兑付方式:即期、延期、承兑、议付等。

6.货物条款:这其中包括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价格条款:单价和总价以及使用的贸易术语。

8.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

9.装运和保险条款:这其中包括装运的最迟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以及可否中途转运等,在CIF和CIP下,对保险的要求,保险的险别、投保的金额等。

10.单据条款: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主要可分为三类:⑴商业发票;⑵运输单据,如提单,这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⑶保险单据,如保险单等。

除上述三类单据外,还有可能提出其它单证,如包装单据、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11.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定。

常见的有:不准在某港停靠或者不准在某条航线行驶、限装某船或不得装某船,等等。

七、信用证的审核
1. 通知行审核信用证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并及时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并无审核信用证条款和内容的义务。

但为了受益人的利益,通知仍会对信用证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如开证行资信)进行审核并在信用证上作出相应批注。

2. 受益人审核信用证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对照买卖合同逐条审核信用证和信用证修改书,以确保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信用证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保障安全收汇,掌握货权控制的主动权。

⑴信用证的种类
⑵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
⑶信用证中规定的货币与金额
⑷信用证有关货物的记载
⑸信用证的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⑹装运期与有效期
⑺转船和分批装运条款
⑻付款方式
⑼要求提交的单据
⑽特殊条款
⑾费用分摊问题
⑿是否生效
八、信用证的软条款(Soft clause)
*不能让客户有可能在付款赎单前自行提货。

*开证以后,所有单证受益人可以单方制作,不需要依赖申请人。

1. 暂不生效条款
如来证中规定:“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才能装运,该装运通知由开证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受益人应提交修改书申请议付。

”修改书能否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到达,卖方难以控制。

2. 开证行免去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条款
如来证中规定:“开证行的付款以收到买方关于货已抵港、货物数量与合同一致,授权开证行付款的确认通知为条件。


3. 信用证缺乏有效性和完整性条款
如来证中规定:“提单的通知方在修改书中告知。


4. 不平等条款
如来证中规定:“货抵目的港后,如买方未能获得进口海关办法的进口许可证,买方将保留撤销与本信用证有关的交易的权利。

受益人应承担因运送货物和撤销信用证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如果买方延误获得进口许可证,受益人应支付期间的仓储费以及其他类似的费用。


5. 以本国法律干预信用证业务的条款
如来证中规定:“本证除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约束外,本国法律同样适用。


九、信用证的修改
1. 修改信用证的程序
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修改信用证的指示,该指示必须完整、明确;开证行同意修改后,向原信用证的通知行发出修改通知书;通知行收到修改书,鉴别其真实性,再通知受益人;受益人收到修改书后,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如受益人未给予通知,但交单与信用证及修改通知书的内容一致时,视为受益人已接受修改。

2. 修改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⑴同一张信用证多处需要修改,应尽量一次性向国外客户提出。

⑵认真审核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申请发出的修改通知的内容
⑶同一张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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