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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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浙地税函[2007]48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11.21
【实施日期】2007.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
关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486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票证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票>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提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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