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农民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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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农民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农民的⼟地对于他们来说是⾮常重要的,⽽且⼟地是他们⽣存的基本要素,离开⼟地,他们的⽣存就会⾯临巨⼤的危机。
⼀旦出现相关挪⽤农民征地的现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那么,挪⽤农民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挪⽤农民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地管理法》第七⼗九条规定:侵占、挪⽤被征收⼟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处分。
由此可以看出,侵占或挪⽤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原则上不属于⼟地⾏政执法的范畴。
征地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有的⾏为;挪⽤征地费是单位或个⼈利⽤职务之便,将被征⽤⼟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谋取利益的⾏为。
按照《违反⼟地管理规定⾏为处分办法》第⼗⼆条规定:⾏政机关侵占、截留、挪⽤被征收⼟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的,对有关责任⼈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按照《刑法》第⼆百七⼗⼀、⼆百七⼗⼆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征地补偿费的⼀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追究侵占罪和挪⽤资⾦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三百⼋⼗三、三百⼋⼗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作⼈员,追究贪污罪和挪⽤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贪污、挪⽤、私分、截留、拖⽋征收补偿费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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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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