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整改措施(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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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整改措施
危险品整改措施
关于危险物品排查及整改措施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和省厅环保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是年以来经审批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装卸、出厂、输送等各项环节的新建项目。
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协调,明确目标按照通知精神,我局立即成立了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思想,认识易燃易爆危险品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我市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相对较大,进一步明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内容、要求和进度。
对排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月日前为自查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月份为督查阶段,由行政审批处会同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彻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 月份为总结阶段,将排查和整改情况报送上级环保部门。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项目基本情况年至今,我市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评审批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装卸、储存、输送等环节的建设项目共14个,其中临海市项目 10个,椒江区项目3个,黄岩区项目1个,主要是医药化工行业。
市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评审批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装卸、储存、输送等环节的建设项目共474个,其中椒江区项目91个,黄岩区项目119个,路桥区项目28个,临海市项目78个,温岭市项目20个,玉环县项目18个,天台县项目20个,仙居县项目47个,三门县项目53个。
三、环境风险措施落实情况1. 落实一厂一档制度:经过我局的认真落实详细核对,已建立重点企业的环保相关档案,全面掌握企业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对医化行业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企业的环境安全情况随时进行资料更新。
2. 完善应急池和雨水阀门状况:应急池企业原先都已建立,经过我分局的平时的监督和巡查,企业在应急池方面落实较好,能够保证在
无安全事故发生时池内清空及应急泵等设备完好。
雨水外排阀经过企业的整改和完善现已落实,目前,晴、雨天企业也能按规定操作。
3. 人员培训方面:企业都配备相关环保工作人员,定期专项培训,相关人员的不仅在业务方面素质进一步提高,在环境安全和应急事故等方面,业务水平也有显著提高。
4. 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不仅能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及时进行更换和维护,而且对储备物资进行妥善保管并要有专人进行管理,要求企业做到发生事故时马上用的上。
在我局督促和企业配合下,目前企业应急物资储备较完善。
5. 加强应急演练;环境安全事故发生时,企业本身是最快到现场也是第一时间应对环境安全事故,如何有效快速应对安全事故关键在于平时的演练。
虽然企业在这方面有安全应急措施等,但实际情况是企业员工流动较多导致应急人员不到位,应急措施演练较少且经验不足。
在这方面我局投入大量精力,一方面要求企业成立专业稳定的应急队伍并由企业一把手负责,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原则上要求生产车间员工都要参与演练,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经过我局监督和企业认真落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大的环保应急演练化学危险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化学危险品的专用仓库,是否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当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化学危险品是否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是否有安全距离。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是否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是否进行定期检查。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是否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是否对城镇饮用水源产生危害。
放射源储存场所是否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联锁、放射性警示装置,是否采取了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放射源或装过放射源的空容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进行包装和剂量检测,是否经过县以上运输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批准。
2、运输环节运输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从事运输化学危险品的条件。
人员、车辆、管理、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车辆的技术条件是否满足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要求,车辆装备是否进行了严格检测并达到
使用要求。
车辆标志标识是否齐全有效。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是否采取了隔热、防潮措施。
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是否有上岗证件,是否具备驾驶、押运资格。
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3、装卸环节装卸人员、装卸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装卸设备是否满足装卸任务要求。
装卸过程是否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是否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1、全面调查,摸清情况。
按谁照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调查涉及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装卸单位的有关情况,并登记造册。
调查重点是氰化钠、放射源的储存、装卸、运输情况。
2、对照条例、规范,自查自纠。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下发本系统或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细则,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涉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要对照条例和行业规范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在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3、由主管部门牵头,分层次组织检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安全大检查。
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全面检查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隐患的单位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负责到底。
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抽查以及对需要整改单位的督查。
各级检查要做好有关记录,即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项目、检查结论、整改措施等。
4、认真清理,重新审核登记。
通过清理整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源储运的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
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重新核发有关证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由发证部门吊销所发证件,取消其资格。
重新审核、登记、发证的材料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任务分工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化学危险品的专项治理
整顿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公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化学危险品储运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各部门任务分工如下:市交通局 1、负责汇总、拟定化学危险品储运专项治理整顿方案,上报市政府。
2、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各阶段性工作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4、制订全市交通部门化学危险品运输专项治理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市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市公安局 1、负责对化学危险品储存仓库进行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配备的检查。
2、审批承运化学危险品车辆通过市区时的行驶路线和时间,并实施过程监督管理。
3、配合卫生部门对已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的单位重新核查和登记工作。
4、负责审查化学危险品储存点、放射源储存点对其周围居民危害程度评估结果,对附近居民有影响的,提出整改意见。
市卫生局 1、制订本系统放射源等危险品专项治理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2、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检查放射源储存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负责放射源储存和使用场所或装过放射源的空容器运输的包装和剂量检测。
4、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源单位的管理。
市经贸委指导督促石化行业制订石化行业化学危险品储存专项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时间安排专项治理整顿分四个阶段:组织部署阶段调查摸底,登记排查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化学危险品储运专项治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局为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化学危险品储运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重大问题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负责协调。
鉴于化学危险品种类繁多,专业性强,管理部门多的特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部
门、行业法规、规范的要求,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周密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和安排。
各级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要深入仓库、运输企业、装卸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清理整顿取得的效果,并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首先,各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其次,要组织化学危险品储运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举办专项业务技能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整顿的重要意义,提高他们配合专项治理整顿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
第三,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化学危险品储运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要本着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建立权责追究制。
基层政府要与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要加强此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上情下达和信息反馈工作。
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治理整顿期间,日常工作要坚持每周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6月5日前,将本部门或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细则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7月2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各部门或行业书面总结,由市专项
整治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在6月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