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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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庆银保监罚决字
〔2022〕37号)
【主题分类】保险
【发文案号】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3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000
【处罚日期】2022.07.01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庆监管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大庆银保监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大庆市
【处罚对象】刘树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50
(刘树洋)
(刘树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3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刘树洋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甸支公司未如实记载承保情况,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编制虚假资料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大庆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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