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收益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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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收益状况调查——以大悟县新城镇为例“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因此,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的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如土地撂荒、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等。

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兼顾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同时,我们必须对土地流转的收益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

“土地收益分配是土地利益主体在既定的产权制度下,经过充分博弈形成的结果。

”无论经济发展的程度如何,我国现阶段农业的比较效益仍然相对低下。

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我们首要解决的应该是农民增收难的问题;而农民增收的立足点又往往表现在土地问题上。

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村土地收益分配。

一、问题的提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的土地面临着一次深层次改革: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制度,实行包产到户,农民自负盈亏的土地政策。

由此,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逐步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进而使得农民的生活逐步进入小康社会。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小农经营的弊端不断突显,如小规模、高成本、低效益、封闭式、缺乏竞争等。

农业改革势在必行,走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低成本、高收益的经济发展道路是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根据制度变迁理论,一种合理的制度成为正式的安排以后,在一定的时期内制度的边际效用是递增的,但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其边际效用很可能
逐渐下降,这就需要继续进行制度的供给和变迁。

”根据这一理论,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要不断地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走适度规模化经营道路,而土地
流转正符合该意旨。

土地流转可以解决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以及人地矛
盾。

二、调查地点简介
大悟县新城镇新区从2005年开始建设,目前已初具规模,该镇主要位
于原老街道偏北、沿交通线分布,占用了相当部分的农业用地,而这些农业
用地很大一部分是属于毛集村的,因而,毛集村村民在新区建设过程中,所
面对的土地问题便尤为明显。

另一方面,新城镇的农村土地流转踊跃出现,
规模也不断扩大。

010
20
30
40
50
60
70
旱地水田
图一:新城镇耕地面积比例图水田旱地
新城镇总面积122.83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53795.81亩,其中,旱地
38572.21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0%(图一:新城镇耕地面积比例图)。

新城
镇也是本县花生、木梓主要生产基地,有楚天花生第一镇之称。

三、样本构成及调查步骤
2010年7月中旬,我们小组成员一行前往新城镇调查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基本状况。

我们此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访谈形式,调查涉及到毛集村、小河村、长岭村等10个村以及新城镇,每村抽取20户比较典型的农户,新城镇主要访问相关政府部门和农产品加工厂如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及花生加工厂。

所选取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异。

调查步骤如下:首先、收集各样本资料,确定样本和资料的有效性;其次、确定撰写报告的写作思路,然后利用spss软件分析得出有效数据;最后、全体小组成员撰写并修改调查报告。

四、土地流转收益及其分配现状分析
(一)概述新城镇土地流转状况
图二:新城镇土地流转增长速度
0.25%
0.2%
0.15%
0.1%
0.05%
020*******年份
新城镇目前土地流转规模相对较小,但2004 年和2005 年由于惠农政策的落实,种田效益有所提高,需要土地耕种的农民有所增加。

由于受到农业的比较效益仍然相对较低的影响,土地流转面积减少。

(图二:新城镇土地流转
增长速度图)由上图可知,近八年来,土地流转总面积大概是0.8万亩。

2006
年起土地流转速度逐步上升,但增长较为缓慢,02年到10年土地流转速度增
长呈上升趋势,2008年的增长率0.1%到10年的增长率为0.2%。

该图表明了
新城镇土地流转速度相当缓慢,但仍然呈上升趋势,也反映了土地流转在新
城镇是不可逆转的。

在农业用地中,土地主要流转给亲朋好友;而在非农业用地中,宅基地
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绝大部分比例。

土地流转中的土地规模化经营所占
比例不到土地流转面积的5%,表明了新城镇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程度相当
低,土地流转之后仍然是农民个体化经营;非农业用地占土地流转面积的比
例比较高,占了20%,其中宅基地建设和厂房建设占了9%,公路建设占了
10%,其他占了1%,新城镇土地流转中非农业用地占了将近1600亩。

表一:新城镇土地流转状况表
备注:比例----各种土地用途面积占土地流转面积的百分比
(二)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状况分析
1. 农民土地未流转的收入状况分析
农民的收入除了农业收入以外,还包括其他收入。

其中以外务工为主。

(表二:新城镇家庭收入构成状况表)由于受到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农
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均受到影响,而2010年金融危机的影响稍次与2009年,
农民的总体收入也得到提高,尤其是外出务工收入。

近两年来,外出务工收
用 途
农业用地 非农业 用地 规模化经营 非规模化经营 比例 5% 75% 20%
入占年体收入比例分别是:2009年占43%,2010年占45%,而农业收入
2009年占了34%、2010年占了33%。

从09年到10年农业收入占总体收
入比例来看,10年农业收入的比例降低了1个百分点,这说明农业在农民收
入中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非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

农业收
入比例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城镇经济发展水平较差。

表二:新城镇家庭收入构成状况表 类 金

额 年 份 农业收入
非农收入 合计 花生 水稻 副业 年 收 入 外出 务工 收入 年 收 入 销 售 收 入 总 收 入 销 售 收 入 总 收 入 销 售 收 入
总 收 入 销 售 收 入 2008 6430.4 3650 3240 2430 1190.4 无
2000 500 12000 8000 2009 7390.4 3650 4200 3150 1190.4 无 2000 500 15000 10000
备注:以夫妻双方和两个子女的核心家庭为主统计上表;新城镇人均耕地面积为0.81
亩,其中旱地占2亩,余下全是水田;新城镇花生7元/公斤,水稻2.4元/公斤(单价为
2010年7月份新城镇的市场价格);平均亩产花生300公斤,平均亩产水稻400公斤。

2.土地流转收入结构的状况分析
土地流转之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向比例发生了变化(图三:新城镇
图三:新城镇剩余劳动力流向比例图 零时工 22% 外出务工 68%
其他 5% 服务业 5% 外出务工 零时工 服务业 其他
剩余劳动力流向比例图)。

劳动力的流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决定了农民收入状况。

其中零时工占了23%,是因为农民在本地一些种植大户或者乡镇企业就业,这些种植大户主要随着节令的变化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发生变化,农忙季节时需求劳工人数就比较多,农闲季节时劳工的需求比较少。

服务业主要集中在酒店、餐饮业,交通运输等领域,这说明新城镇服务业发展水平还比较欠缺。

劳动力流向比例仅占5%,而这一行业的收入在土地流转之后收入占5%。

由于餐饮业和交通运输需要一定的资本投入,而新城镇农民的收入相当有限。

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了,但大多数农民基本上无力投入资金创业,所以这些农民只有外出务工,这样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外出农民工的比例高达68%。

但务工成为了他们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占收入总量40%左右。

其他主要是在政府、事业单位等工作,而政府、事业单位工作所占的比例相当有限仅占3%左右,另外2%的劳动力处于待就业状态。

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后,受让方会在一定程度上补贴出让方,一般在100元/亩;对于政府征地来说,土地补偿的初始价值相当较低,一般在2000元/亩;对于宅基地建设,出让方一次性获得收益一般在20000元/亩。

新城镇居民的房屋主要从毛集村村民手中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毛集村农民的收入。

(三)农民流转前后收益对比分析
流转前后,农民收入发生了一定变化。

流转前,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农业收入占67%;流转后农民收入的类型更加多样化,除农业、务工
收入外还有酒店餐饮、交通运输等收入,其中农民出让方从农业中获得收入不到该农民年收入的1%。

土地流转之后,农业收入对土地出让方的年收入的影响几乎是微乎其微;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从事其他职业提供了时间和精力,从而提高了其他行业收入在农民年收入中的比例。

(表三:新城镇土地流转前后农民收入构成比例)
农业务工酒店
餐饮业
交通运输

副业
流转前67% 30% 3%
流转后20% 70% 2% 3% 5%
表三:新城镇土地流转前后收入构成比例
通过表三对比分析,不难看出土地流转改变了收入比例。

根据不同劳动强度和相应增值额计算,土地流转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这也促进了农村发展,加快了乡村经济快速发展步伐。

通过对新城镇的实地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土地流转地农民收入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仍又0.01%农民收入或生活水平未发生质的变化,几乎停留在原地,这主要受家庭自身状况的影响。

(四)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状况分析
土地流转的过程,是利益重新分配过程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利益博弈过程。

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对各个利益主体的分配,其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农民、集体组织等。

项目

类例
型农业务工酒店
餐饮业
交通运输业副业
流转前67% 30% 3%
流转后20% 70% 2% 3% 5%
表三:新城镇土地流转前后收入构成比例
随着“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辅农业”的一些列“惠农”、“支农”政策的颁布,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关注和重视,如近年来免交农业税和实行农业补贴政策。

对于农业补贴来说,土地流转之后的农业补贴主要受益者是土地原始出让方,约60元/每人。

新城镇土地流转之后,土地利益分配格局发生的急剧变化。

(表四:新城镇流转前后主体收入比例图)该表主要反映了土地流转后利益分配主体主要转向受让方,占总收入的85%。

这说明土地受让方对流转地土地使用权占有支配地位;土地出让方获得比例仅占5%,这反映了土地流转的出让方处于土地流转收入分配的边缘低位。

土地流转之后农民收入格局发生了变化,但土地流转直接受益双方在各个领域的分配状况也有差异性。

土地受让方的生产工具投入比例高于土地出让方,高于10个百分点。

调查发现,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分配各自所得收益,主要集中在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其中教育费所占比例尤为显著。

双方在投资上都相对较少,但二者的投资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金融领域的储蓄存款和股票基金,这也为农村的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资金基础。

农民有土地,就有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农民土地的存在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作用,因此社会保障作用价值量的大小与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生产力水平有直接关系。

土地流转之后人均耕地面积下降,这是引发社会保障问
题的一个直接原因。

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水平的高低,若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多,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就要高一些。

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主体之间的不平衡而引发社会保障问题。

流转利益的主要获得者是受让方,而出让方所得利益相当有限。

土地出让方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不得不从事其他职业。

农民土地出让之后,生活经费主要来源于务工收入。

务工又主要受经济形势影响,具有不稳定性,这也是引发社会保障问题的又一原因。

五、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困境及问题分析
(一)关于土地流转收益状况的几个认识误区
1.一些地方采取的是民主议定的方式来进行集体流转,但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无论是关于是否参与流转,还是流转时收益定价都是原使用权者的完全的主动的行为,不应该受到其他集体或者个人的干涉,某些个人对于集体的协定并不是很满意,应当完全遵从他个人的意愿。

新城镇在征集集镇建设用地的时候,存在集体商议而忽略了某个人的意愿的情况,导致某个别人得利益受到损失。

而在其他的关于集体用地征集时也存在相关的问题。

2.在关于集体进行土地流转之后的收益没有及时有效直接地交到原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的手中,导致土地流转的收益没有直接投入到再生产之中,而且使原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没有直接及时的受益。

部分地方存在集体、个人以各种名义克扣、暂扣流转的受益的想象,导致流转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3.在关于土地流转的收益的分配问题存在一些争议,在不同的经济时期的土地流转所得到的受益存在一定的差别,导致一些流转方以及现土地所有人的纠纷。

另外,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以及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效率的不同,土地流转的收益本身也存在差别,导致部分有意愿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没有急于将土地进行流转,存在观望的状态和现象,导致土地流转的速度和效率受到的极大的影响,新城镇周边许多希望从土地中解脱出来的新型农民由于没有确切的土地流转收益的标准,希望通过流转获得更大的收益以用于其他方面的建设,故迟迟不愿意进行流转,等待流转收益额度的加大。

4.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政策引导不够,没有进行充分合理的宣传,对于土地流转市场没有进行合理的指导。

导致部分土地流转方对于收益的获得和相关受益额度了解不够,使土地流转的效果大打折扣。

新城镇许多群众并不了解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相关法律也知之甚少,表现出对于相关政策措施的茫然。

(二)土地流转未形成规模化经营对收益分配的影响
新城镇地区95℅以上土地是农户个体粗放型经营,这种自实行以来的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地区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其实质是由当前农村生产关系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现实矛盾所决定的。

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同样面积的的土地已经不再需要以前那么多的劳动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模式无法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了,更多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其它职业。

又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
提高,土地所创造的价值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农民不得不另谋生路,出现了很多农户宁愿把土地无偿交给他人耕种甚至是撂荒也不愿自己在家耕种的情况。

我们以在新城镇地区调查的数据来更直观地反映这一问题:
第一、该地区的土地流转方式未形成规模化的经营模式,它是以代耕代种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这是指暂时无力耕种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代种。

这种流转方式下,土地流转后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块经营,不能产生规模效益。

而且这种代耕代种多是发生在亲友之间,又以无偿或极低的价格临时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占大多数,所以这种方式的土地流转根本无法达到农民收益的期望。

而在参与流转的所有受访者中,能为土地出让方带来较大收益的入股、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占所有所有流转土地的比例不足5%(见下图)。

第二、流转行为欠规范,缺乏管理。

在接受调查的200户农户中,参与土地流转的164户农户竟然没有一户签订正规的合同,全部是以口头协定或约定熟成为主。

这种情况造成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普遍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政府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准确的相关信息,致使制定的部分政策在可操作化上处于失灵状态。

全部耕种自家 土地, 15% 耕种自家及 其他农户流 转过来的土 地, 44% 土地撂荒, 3%
全部流转, 38%
土地撂荒
全部流转
全部耕种自家土地
耕种自家及其他农户流转
过来的土地
图表
4 新城镇农户土地处理情况比例关系图 调查总户数: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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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政府部门的失职、渎职,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土地流转,甚至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以新城镇为例,该地以红壤为主,主要种植花生和茶叶。

该地政府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夸大政绩,竟凭空捏造出一个“茶叶万亩种植大户”,而我们根据当地政府的宣传信息,查证并无此事。

在调查中,我们从当地群众中了解到,所谓的“万亩种植大户”实际是把几百户种茶散户的面积加到一起算做“大户”名下,而就算加到一起也不足1000亩。

就像新城镇某村支书说的那样,“下面的把上面的当傻瓜,上面的把自己当傻瓜,到头来还不是苦了咱农民”。

第四、土地流转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关键所在仍是经济基础不够牢固。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农村地区人地矛盾等原因,城乡分化越来越严重,出现了“马太效应”。

要靠农民自己发展大规模、集约化农业显然是不可能的,一是缺少资金支持,二是缺少智力支持,三是缺少完善并严格执行的制度政策支持。

农村地区经济不发展,要谈规模化经营显然是
图五 新城镇土地流转方式比例图 占 土地流转面积比
例 无偿代耕土地互 有偿代 耕代种, 23% 代种, 56%
换,12% 集体调 整地块, 5% 转包、 入股、出 租等,3%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土地流转方式
缺乏条件。

(三)土地流转速度缓慢对土地流转利益分配的影响
随着新城镇非农产业的发展、劳动力的流动和人口变动,出现了自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象。

这种现象一出现,就得到了政策的允许,被政府积极提倡,甚至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个别地方出现了较大范围的流转。

然而,就全镇而言,由于农民对土地的眷恋情节和当地土地流转的体制法规不健全、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致使该镇里土地流转进程缓慢,全镇土地流转范围十分有限。

根据小组的调查,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对土地流转问题认识的不足
农民由于所受教育的限制,文化素质不高,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不够科学。

在对待土地流转问题,他们只看到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利益,认为流转土地对自己没多大的好处,甚至可能会丧失自己的土地,因此不肯流转土地。

2.农民到非农领域的就业机会不多、不稳定
前几年国家经济不错,该镇很多劳动力外出去沿海城市打工,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促进了土地流转的实现。

但是近几年金融危机,经济不景气,产生了就业压力。

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在城市多从事一些简单体力劳动,经济危机使他们的就业门路受到了限制,影响了农户转出土地的积极性。

一些城市存在着排斥农民工的歧视行为,使得想要脱离土地进城就业的农民转业受阻,这对想要放弃土地经营的农民产生了负面影响。

3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在新城镇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土地种植收入在农户中的比重越来越小,但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宁愿使土地出现抛荒、撂荒的情况,也不情愿放弃土地。

农民们对土地的眷恋情节制约着土地的流转,对于很多农民而言,保留土地种植并不是为了赚多少钱,而是为了有一个最低生活保障。

在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讲,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是生存的最后防线。

在问卷调查中,当问到“你为什么不愿意流转土地?”时,接近70%的农民认为,土地流转后生活没有保障,不敢轻易放弃经营的土地。

其影响主要体现如下:
由于土地流转速度缓慢,土地流转的总体利益也会相对较少,这会从
整体上制约流转利益的分配,使得各方面的开支会相应较少,同时也会使
分配的范围缩小;由于土地流转利益分配的减少,人们的生活、教育水平
得不到更好的改善,同时医疗方面的开支也会受到影响,这对农民是极为
不利的;土地流转利益的减少还会影响到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利于政
府增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扩大再生产。

(四)土地流转利益分配对农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
无论土地是否流转,人们收入都处于不均衡状态,但是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只考虑土地流转之后的产值分配的情况下,土地流转之后主体收入也出现不均衡状态。

从表四,不难看出土地流转受让方获得利益占土地产值的
85%,而其他与土地相关的主体获得收益几乎微乎其微。

土地产值分配不可能平均,因为土地受让方投入比例几乎占了绝大部分,而其他主体投入很少,这就使得土地流转之后土地受让方获得的比例大于其他主体,同时由于土地流转之后收入分配差距的悬殊也明显突出,这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难以预料的问题如农村不安因素的出现,农村矛盾的激化等。

六、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促进农村新发展
(一)建立完善公正合理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完善的交易市场,使一级市场的建设更加完善合理,从而促使土地流转顺利进行,也推动了土地流转利益分配制度的而完善,更好的促进农村新发展。

针对新城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其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一是要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新城镇土地流转状况,并吸取其下属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大户,也要要处理好农民“两不”○1与业主“两怕”○2的问题。

这样就可以通过增多承包租金使农民获取更多补偿以及使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的办法来解决“两不”问题。

另一方面,制定稳定的土地政策,从而更进一步解决“两怕”问题。

这对于农民和大户来说都比较公平,从而会更好的激发他们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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