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模式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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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模式的实践》卓红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303
【摘要】
本文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起源,结合企业实践探讨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模式的建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要点,为开展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的单位提供借鉴,为安全管理决策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践
0引言
企业员工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要履行本岗位业务职责,同时要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这就是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这一规定最早见于xx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以第216号令发布的《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五条:“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随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xx〕139号)的文件中也提出了“以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逐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说到底,发生安全事故的背后,其真正的原因就是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企业应该建立覆盖率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设置了多少个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就应该根据岗位工作标准的内容,建立相应数量的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的安全职责,赋予相应岗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权利。
1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模式的建立
1.1建立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该制度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
1.2明确职责
根据岗位工作标准的内容,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一个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权利,以文件形式发布。
1.3宣传培训
分层次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同时,开展
以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考试工作,将考试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每年开展以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
1.4检查考核
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权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以月为单位,对全员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和考核情况。
1.5评审更新
正常情况下,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当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与要求、岗位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评审与更新。
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模式的实施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七年来的实践证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一个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既要建立起经营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安全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又要通过检查、监督、奖惩等方法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要抓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确保岗位安全职责“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
企业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时,要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保障的一些基本原则,明确安全生产保障原则的划分。
2.1.1第一要职的原则
“保护职工(包括本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所有人员所有工作的第一要职。
该原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2.1.2安全与生产统一的原则。
该原则体现了“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的包涵、安全与速度互保、安全与效益的兼顾的思想。
“安全第一”的原则,决不是把要安全摆到生产之上,而是要二者的统一。
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生产中人、机、料、环境都处于不安全状态,则生产无法顺利进行。
因此,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当生产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了意义。
所以,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安全与生产统一原则的要求: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管工艺、管技术、管设备、管材料等方面要考虑工艺安全、技术安全、设备安全和材料安全;
(3)遵循“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2.1.3“五同时”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落实该原则,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以及规划发展、生产调度、设备维修、工程建设、人事教育、市场
营销、物资供应等部门,将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把安全工作落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2.1.4“同步协调发展”原则。
该是指“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
落实“三同步”原则,要求企业的机构、技术、发展要同时规划、实施、运作。
2.1.5“三同时”原则。
该原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原则要求企业在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各项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2.1.6“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该原则要求企业各级领导以及纪检、监察、工会、人事教育等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利用事故案例加强职工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2.2抓配套制度建设
在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考核管理办法》,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来确保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安全事故问责管理办法》。
3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3.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过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
如何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
3.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内容是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对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的制约功能、监督功能和检查评价功能。
3.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的责任体系,在建立时必须事先调研明确制订范围和程序,明确建立思路,理清相关个人的责任。
3.4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和实施中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企业所有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要认真履行“一级管一级、一级管好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做到对领导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取得的共识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模式,全体员工认识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安全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对安全事故有了“三不”认识。
(1)出不起事故
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
但现在市场环境挣点钱很不容易,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每一点效益都很宝贵。
一旦出了安全生产事故,动辄损失几十万、上百万,加上停产对职工队伍稳定的影响,成本更高。
现在很多企业本身就困难,没有了出事故的本钱。
比如一些小微企业,一旦发生了工亡事故,很可能倾家荡产,甚至倒闭。
(2)出不得事故
党和国家把安全生产上升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高度。
所以,安全生产既是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但凡发生了严重安全事故的企业,其结局无一例外的都是企业停产整顿,管理层从上到下被严肃问责,免职的免职、降职的降职,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出事故
党和政府现在要求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企业。
而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恰恰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作为企业,存在着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再加之设备设施安全本质化程度不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
一旦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将对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企业财产或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颠覆性的影响。
4.2对做好安全工作有了“三心”认识。
(1)要带着热心抓安全。
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时间久了,就容易出现疲劳现象,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热情会渐渐消失。
这种现象是客
观存在的。
因此,企业会从组织上、思想上、管理上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不断激发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激情,让他们随时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每天以饱满的工作精神状态投入到安全工作中,干好安全工作,守一方平安。
(2)要带着爱心抓安全。
所有员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对企业、对职工、对家庭、对自己的前途负责任的政治高度认真对待安全工作,以对生命敬重之心、以对职工像自己的兄弟姐妹之情做好安全工作。
真正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作业现场的“三违”现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只有这样,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持之以恒地做好,企业才能实现长时间安全生产。
(3)要带着责任心抓安全。
企业安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一岗双责”、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坚持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要全面贯彻落实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单位自主管理、全员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
要严格落实安全事故问责制,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管理层,落实到每一个职工身上。
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从严管理,严格考核。
坚持隐患整改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余地,追责不留情面”,对“三违”行为“零宽容”,切实增强了企业全体干部职工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4.3对安全事故有了问责意识。
任何安全工作都是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要事。
所以,安全生产不能出事故。
一旦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所有责任人都要进行问
责,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5结束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xx年1-7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国安全生产实现了“三个明显下降”:一是较大以上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
全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44起,死亡2695人,同比减少26起、443人,分别下降3.9%和14.1%。
二是煤矿事故明显下降。
发生各类事故300起,死亡和下落不明526人,同比减少67起、165人,分别下降18.3%和23.9%。
三是大部分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数量和死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明显下降。
但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所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员工也是岗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县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
第三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县长、镇(办、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
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和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本行政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贯彻实施、执行落实;
(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
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明确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工作条件;
(六)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八条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受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股、站、所、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第十条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是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承办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县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全生产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
(二)坚持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
(三)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及安委会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职责;
(三)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综合管理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
(五)组织协调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制度。
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
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和年终应就安全生产情况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述职报告,由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述职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
凡本行政区内年度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xx县环保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充分发挥环保局的职能,坚持从严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原则,我局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
一、指导思想
根据《环境保》、《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及管业务、管人、管思想三统一原则,积极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生命线,把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