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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医疗期规定2019

劳动法医疗期规定2019

劳动法医疗期规定2019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

医疗期是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工伤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享受的一项权益。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劳动法对医疗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2019年劳动法中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以帮助劳动者和雇主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政策。

一、医疗期的定义根据《劳动法》第24条,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工伤事故暂时无法工作的期间。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享受工资待遇,不需要出勤工作。

二、医疗期的时长根据《劳动法》第48条,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病假15天。

在连续工作满10年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带薪病假期限增加到20天。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期时长。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劳动法》第30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共享受98天的带薪产假,其中14天为产前检查和待产期间的医疗期。

对于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劳动法》第41条规定,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法享受伤残津贴,并按劳动关系解除时办理手续;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不低于一级的,享受生活费。

三、医疗期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第49条,劳动者在医疗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 若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或工资与工龄工资的合计低于劳动者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前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则按前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支付工资。

2. 若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或工资与工龄工资的合计高于劳动者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前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则按医疗期内的工资或工资与工龄工资的合计支付工资。

四、医疗期期间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第52条,雇主不能因劳动者发生疾病或非工伤事故而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在医疗期期间,如果劳动者需要请假或长期离职,雇主不能以此为由进行任何不利于劳动者的处理。

劳动者对医疗期的享受有权保留证明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证明。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全文.doc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全文.doc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2017全文我国现行企业职工医疗期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产物,为确立、维护劳企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员工休病假医疗期规定

员工休病假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医疗期的计算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1994。

12。

011995。

01。

01劳动部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法规解读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法规解读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关于医疗期详细规定

关于医疗期详细规定

关于医疗期详细规定关于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医疗期的长短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这两个标准,给予最短三个月,最长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从职工第一次参加工作开始计算,职工有多个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应当累计。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现行规定中存在一个瑕疵,即如果一个职工实际工作整十年,在现在的用人单位工作也整五年,那么会出现两个结果,即三个月和六个月都可以,这是立法技术的缺陷。

关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企业应按规定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医疗费待遇:企业应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员工可以参照当地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核报医疗费用。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暂无相关内容。

如果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还应该发放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如果劳动者患有重病或绝症,则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对于患有重病的劳动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患有绝症的劳动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对于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该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如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或退职待遇。

如果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则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医疗期详细规定

医疗期详细规定

医疗期详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一、关于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如果职工因为工伤接受治疗,则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等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其医疗期的长短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这两个标准,给予最短三个月,最长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计算标准如下:1、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并且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位为三个月;2、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并且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3、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4、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5、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6、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7、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从职工第一次参加工作开始计算,职工有多个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应当累计。

职工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从职工开始到现在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作计算,如果多次和现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现行规定的瑕疵: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法定医疗期原则上不会出现问题。

但是有一点需要指出的就是,法律规定的“以上”“以下”一般都包含本数在内。

那么,一个职工如果实际工作整十年,在现在的用人单位工作也整五年,那么就会出现两个结果即三个月和六个月都可以,这就出现了冲突。

这应该属于立法技术的缺陷。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制度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制度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制度1. 什么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制度?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制度是指企业在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期间内,由企业或其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支付医疗期工资的制度。

2. 医疗期是什么?医疗期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观察的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 谁可以享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制度?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均可以享受该制度。

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在企业正式工作,签订有长期劳动合同的。

2.在规定时间内为企业正常劳动。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根据要求申请缴费凭证。

4. 医疗期工资由谁支付?医疗期工资由企业或其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职工支付。

企业支付医疗期工资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该职工在上一月度的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医疗期工资的,其支付标准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医疗期工资如何计算?医疗期工资的计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是企业支付,则医疗期工资一般按照职工在过去12个月中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方法为:12个月的工资总额÷12。

若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则医疗期工资的计算方式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医疗期结束后怎样处理?医疗期结束后,如果仍然无法工作,可以继续进行住院治疗或者拿到疗养院进行进一步康复,但此时不再享受医疗期工资。

如果职工的病情得到了治愈,但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可以与企业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7. 总结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制度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为职工提供了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中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减轻了职工和家庭的负担。

企业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职工的权益,根据相关要求以及具体情况,合理计算医疗期工资。

同时,职工也应该认真了解医疗期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便在需要时及时享受到对应的待遇。

2019年最新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019年最新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019年最新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受工伤的医疗期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的,那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多久呢?大概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太清楚,其实我国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也是有规定的。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2018年最新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保障部于1995年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息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企业职工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医疗期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是整理的关于企业职工医疗期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一、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内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

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但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

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其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的期限有多长?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医疗期主要通过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医疗期的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A.二「九条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吋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Ti勺反尸菲:(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 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卜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迪。

第八条底疗期满甘未疣愈乩極解除眺!!何「冒济和仪问趣战除仃关址白阳「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匚亡实门o。

劳动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两篇.doc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两篇.doc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两篇第1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年限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前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为适应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各直属事业单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改革。

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医疗期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规定》,现予公布,自19XX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 、29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间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因治疗和休息而停止工作的期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待遇。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即3个月;五年多来,是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为六个月;九个月从五年到十年;十年至十五年为十二个月;15至20年18个月;20年或更长时间是24个月。

第四条三个月的医疗期间按六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六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九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按累计病假时间18个月计算;十八个月内按累计发病时间计24个月;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第五条医疗期间,企业职工病假工资、疾病救助基金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被医生或者医疗机构发现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间医疗终止,不能从事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参照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退休待遇,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在医疗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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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医疗期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职工医疗期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一、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内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

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但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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