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
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1.13
•【字号】辽人社函〔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
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培训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扎实推进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落实好《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创业培训群体范围。
创业培训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重点对贫困家庭子
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19〕3号)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按照上述人员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二、制定实施办法,加强政策落实见效。
“马兰花计划”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
三、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创业培训所需补贴可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安排。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各地要建立起创业培训各类参训人员实名制、政府补贴类培训机构广泛参与、培训质量可监管、培训资金全程记录、培训后创业指导跟踪服务、创业典型宣传和经验交流一体化的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模式,提高参训人员就业创业成功率,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
2.关于印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7号)
3.关于印发《“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8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