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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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范文
一、背景介绍
学校印章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具有法律效力,对学校的工作和各方面事务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印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章的种类和使用场合
1. 学校印章种类:
1.1 校章:用于学校的正式性文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
1.2 行政章:用于学校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经费报销等事务。
1.3 财务章:用于学校财务部门的报销、经费支付等财务事务。
1.4 专用章:用于学校各类专项文件、资质认证等事务。
2. 使用场合:
2.1 文书办理:学校印章应在各部门文书办理时使用,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2.2 合同签订:学校印章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盖章,并将合同存档。
2.3 其他特定事务: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印章可用于特定事务,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印章的管理
1. 存放安全:
1.1 印章应存放在专用保管柜内,配备相应的锁具和安全设备。
1.2 学校印章的存放位置应固定,只有特定人员有权访问。
2. 制作和使用权限:
2.1 学校印章的制作、使用权限需获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审批,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2.2 只有获得相关部门授权的人员才有权使用学校印章。
2.3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学校印章。
3. 盖章记录:
3.1 学校各部门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并严格按照规定记录盖章的文件、日期和相关人员。
3.2 盖章的文件应进行编号,并与相应的登记簿进行对应。
四、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1. 绝对禁止私自调换印章: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借用他人印章。
2. 防止盗用和丢失:学校印章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盗用和丢失,如印章遗失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盖章审查:在盖章前,应对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印章的正确使用。
4. 执勤检查:学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
1. 对于私自调换、借用他人印章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2. 盖章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审查的行为,相关人员将被依法纠正或追究责任。
3. 如果发现盗用或遗失印章的行为,学校将立即报案,并采取应对措施。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应广泛宣传。
2. 对于未尽事宜,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3. 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为确保学校印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形象。
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范文(二)学校印章是一种重要的公章,用于证明学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需要严格管理和使用。
以下是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印章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2. 学校印章应设有注册备案,且印章的制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模糊、变形或遗失。
3. 学校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且只能用于学校事务,不得私自外借或滥用。
4. 学校印章的保管必须妥善,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或保险箱中,保证安全。
5. 学校印章使用必须经过授权和核准,相关文件和文件复印件必须由正式授权的人员签署和盖章。
6. 学校印章的使用范围必须明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涂改或损坏印章。
7. 学校印章的使用记录必须做到严格,记录应包括盖章人、时间、用途等信息,便于监督和查找。
8. 学校印章的遗失或损坏必须及时报案,并及时更换新印章,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和真实性。
9. 学校印章的废弃和报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销毁。
以上是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学校应加强对印章的监管,确保印章的合法、安全使用。
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范文(三)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校行政印章、学校党总支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政教处印章、教务处印章、教科室印章、校长公务私章、签字章。
第三条校务办公室是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保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校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需要刻制印章的,应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校务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后刻制,由校务办公室统一刻制并对印章进行压印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制定专人保管,监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用印部门、批办人、经办人。
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
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七条监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八条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第九条学校印章主要用于学校公文公函、各级各类学生毕业证件、学校行为合同或协议、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申请书、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校发奖励证书、教职工工作证及学生证等用印。
第十条除学校授权的印章外,学校下属各职能部门印章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只能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
严禁使用各职能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第十一条校长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学校的公务章,代表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
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报分管校长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三条凡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用印,经承办部门造册、编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校长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四条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校长审批,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学校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各类对外报表用印,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六条公用机动车辆登记表、审核表、驾驶员登记表、审核表,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校务办公室审查,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七条使用党总支印章,经支部书记审核签名,报党总支书记审批,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