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操作手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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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本手册收集的是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相关规定、为实施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而制订的规定和须知。
2、本手册根据《船上操作方案和须知的制定程序》SQP0701,结合公司管理
船舶种类,对船舶主要操作所依据的方案和须知,及引用的有关安全制度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3、本手册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份,其内容已经公司决策层审核
通过,内容的更改必须按《文件控制程序》SQP1101进行。
4、本手册适用于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和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之定义和缩写适用于本手册。
5、本手册发放至公司各有关人员和各船舶船长,手册持有人交接时应将此手册
列为移交文件,其他如工作需要需借阅者,可向手册持有人办理借阅手续。
6、本手册的使用与保管应严格按《文件控制程序》SQP1101执行,除在接受外
审时出示外,非经公司总经理允许不得外传或对外借阅。
目录
修改记录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船舶。
3、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3.1 停泊值班规定
3.1.1 船舶停泊期间,各工种必须留足人员值班(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
保证船舶能随时启航执行任务。
舵工和水手负责轮流昼夜值班,值班驾驶员为全船行政负责人,并对停泊安全负责。
3.1.2 值班护船人员因事请假必须找同工种人员代替,经值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
离船。
护船驾驶员换人必须交接清楚,并告诉值班舵工和水手长。
3.1.3 驾驶员护船应经常巡视舱室及船舶周围环境,检查全船护船人员值班、护
船情况,对违纪人员有权进行处理。
负责与港口等有关单位联系,船长不在船时,经船长委托可负责移泊工作。
3.1.4 值班舵工值班期间应注意本船及四周情况;注意锚链、系缆受力情况;了
解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以及燃料补给和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注意保持船舶平衡;注意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扎雾时负责敲雾钟。
开航前负责查看本船水尺并在《航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3.1.5 水手护船要注意锚链、系缆及船舶舱面设备情况。
3.1.6 停泊期间严禁酗酒,接班前3小时严禁饮酒。
3.2 停泊交接班规定
3.2.1 停泊值班人员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2.2 交接班内容
2.2.1 船位、船向及型号、灯号显示情况;
2.2.2抛锚只数、锚链长度,系缆受力情况及泊位四周情况;
2.2.3船舶装载、吃水、浮态等情况;
2.2.4 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情况;
2.2.5 助航设备使用及技术情况;
2.2.6 领导交待事宜及执行处理情况。
3.3 记录
3.3.1 按交接班内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查验签字。
4、轮机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4.1 实施步骤
4.1.1 为了保证船舶停泊值班任务的实施,轮机部必须留足一班及以上人员护船
值班。
如果确因有急事需离船者,应有同工种人员代班,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如遇特殊情况,则全部船员留船。
4.1.2 值班人员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按职责分工执行任务。
4.1.3 停泊期间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2 职责与权限
4.2.1 值班轮机员应经常巡回检查机炉运转情况,早晚不少于2次并在轮机日志
上作好记录,遇有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2.2 值班期间应经常检查发电机运转和其它运行辅机运转情况以及接岸电情
况。
4.2.3 保证主辅机有足够的冷却水、燃油及起动空气压力,以便随时可以启动;
冬季应注意机舱保暖工作,满足应急需求。
4.2.4 按计划作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4.2.5 保持机炉整洁和记好《轮机日志》。
4.2.6 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如无把握应及时报告轮机长,当危及人身、
机器安全时,可先停车后报告。
4.2.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3 记录
4.3.1 值班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4.3.2 交接班情况记入“停泊交接班记录”。
5、驾驶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5.1 值班人员规定
5.1.1 航行中每班应保证大副和舵工各一名轮流值班。
5.1.2大副负责本班引航操作并对安全负责;舵工负责正确操舵。
5.2 值班要求
5.2.1 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谨慎操作,严格执行《NSM规则》
和《三峡库区航道与引航》(定线制培训教材)等港航法规和公司SMS文件之规定。
5.2.2 航行中保持正规了望,及时了解掌握航道、水位、气候等情况,结合本船
操纵性能和载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5.2.3 航行中充分利用甚高频无线电话、雷达、探照灯等助航设备,密切注意来
船动态;加强与信号台和船舶之间的联系,互报船位并明确会让意图。
遵照“谨了望、观动向、早松车、主动让”的十二字防碰方针,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慎防碰撞事故发生。
5.2.4 按规定航路、航线引航。
夜间航行在气候好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探照灯助航,
严禁贪快走扣,禁止冒雾航行。
5.2.5严格执行船闸、大桥和各港口安全管理规定,上述航段和港口船长应亲自
操作并布置落实安全措施。
5.2.6 值班人员加强团结,密切配合,引航操作应口手并用;操作指令应简明肯
定、声音清晰宏亮,手势清楚。
5.2.7 航行中严禁饮酒。
5.3 交接班内容
5.3.1 值班驾驶员交接
5.3.1.1 船位、航向、车速、水位、气象;
5.3.1.2 来往船舶动向、信号;
5.3.1.3 雷达收视情况和无线电话联系情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
5.3.1.4 助航仪器、设备使用状况;
5.3.1.5 航道变异通电;
5.3.1.6船长交待的有关事项及执行处理情况。
5.3.2 值班舵工交接
5.3.2.1 航向、目标、航行信号、灯号;
5.3.2.2 舵效及舵传动装置技术状况;
5.3.2.3值班驾驶员交待事项。
5.4 交接班要求
5.4.1 交接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交清接明,交班不清,接班人员有权不接。
5.4.2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交接地点,按职务分工了解航行有关情况
进行交接,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
5.4.3 交待完毕后,接班人应认真观察、熟悉情况,确实弄清无疑后再接班,不
得草率从事。
5.4.4 通过船闸、大桥、危险航道以及正在转变航向或避让时,暂缓交接。
5.5 记录
5.5.1 航行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驾驶员负责填写。
6、轮机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6.1 航行值班制度
6.1.1 值班责任
6.1.1.1 轮机长
1)船舶进出起讫港、开靠头、通过重要滩漕、险区、大桥、船闸时,到现场督促指挥操作;
2)掌握主、付机等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当设备运转不正常并危急航行安全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采取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3)每天不少于两次到机舱巡视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纠正、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转。
6.1.1.2 轮机员
1)航行中轮流值班,负责指挥本班人员正确操作主、辅机及其它机电设备,握设备运行状态和各参数的变化,对本班设备安全运转负责。
2)组织本班人员对机舱运转设备实施巡回检查,在设备运转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积极采取应变措施,并立即通知驾驶台和报告轮机长。
3)督促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职责,按规定作好《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等记载工作,保持设备及机舱整洁,对值班纪律负管理责任。
6.1.1.3机工
1)航行中轮流值班,服从轮机长、轮机员指挥,负责正确对主、付机实施管理操作及巡回检查。
2)监视仪表,按时检查主、付机的各参数,正确填写《轮机日志》等值班记录。
3)监视设备运转,正确操作管系阀门及时补充主、付机燃润料,搞好供水、
供电、供汽工作。
4)担负其它轮机辅助工作,完成轮机长、轮机员交待的工作。
6.1.2 实施步骤
6.1.2.1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操作和管理,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6.1.2.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加油、加水、保持各种温度和压力正常,防止
开错车。
6.1.2.3 及时正确执行驾驶台命令,紧急用车时,应尽最大可能安全开出车。
6.1.2.4 加强巡回检查,勤听、勤看、勤摸、勤嗅,不断查看仪表及电气设备,
注意压力、温度、水位、油位,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排除。
6.1.2.5 对机舱内正在运转的设备,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对中间轴
承、尾轴套筒、冷藏机等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舵机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锅炉本体及主要阀门每班检查一次,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保持随时可以使用。
6.1.2.6 做好机炉运转应变准备,机炉发生故障时,应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遇特
殊情况需慢车或停车时,一般由值班轮机员决定,并取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当危及人身及机器安全时,可先停车,再报告驾驶台和轮机长。
6.1.2.7 船舶通过大桥、船闸、进出港口等重点航段,轮机长必须下机舱检查机
电设备,并指挥操作。
6.1.2.8 保持机舱设备、工具、分管区域的整洁,值班加油应作好《轮机日志》
和《车钟记录》记载。
6.1.2.9 航行中严禁饮酒。
6.2 交接班制度
6.2.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机、炉舱,根据接班检查路线分工进行逐项
检查。
6.2.2 检查和交接内容
6.2.2.1 主辅机各部位润滑情况,以及运转状况有无异常。
6.2.2.2 各设备温度、压力等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6.2.2.3 尾轴套筒及中间轴承润滑和运转情况。
6.2.2.4 舵机运转使用情况及应急舵备用状态。
6.2.2.5 配电板上电压、电流、功率、绝缘等仪表显示数据、开关使用及供电情
况。
6.2.2.6 锅炉燃烧、汽压及水位是否正常。
6.2.2.7 日用燃油油位、润滑油存量,油柜有无残水,并进行排放。
6.2.2.8 备用发电机和其他辅机备用状态,各阀门、开关使用情况。
6.2.2.9 机炉舱整洁情况,舱底有无积水,机炉舱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6.2.2.10 驾机合一或有集控室的船舶要检查遥控转换装置是否正确。
6.2.2.11各控制箱开关所处位置,试验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6.2.2.12轮机日志记载情况。
6.2.2.13领导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
6.2.2.14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并签字,如遇机炉发生故障或紧急操作
时,暂缓交接,如有意见分歧,请轮机长现场解决。
7、驾驶室规则
7.1 驾驶室是驾引人员进行航行操作的指挥场所,无论航行或停泊,无关人员不
得随便进入。
7.2 船舶航行中遇气候不好,视线不清以及进出船闸、行经大桥、施工水域、进
出港口、靠离码头或船舶航行密度大,遇追越、会让危险局面以及行经复杂航区等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严禁关窗航行。
船长在驾驶台要对关窗航行进行制止和纠正,值班驾驶员必须按船长的命令纠正关窗航行。
7.3 值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服装整齐。
不准穿拖鞋或背心、内裤进入驾驶室,
不准闲谈和做与航行无关的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7.4 驾驶室内各种航行设备、图书、资料、各项记录、仪器仪表和开关等必须严
格保管,不准无关人员随意动用、翻阅。
7.5 正确使用通讯设备,不得利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喊话器联系私事。
收音机除
收听气象、水位和对时外,不准收听音乐、时事、新闻等。
7.6 夜航中,禁止有碍航行和了望的灯光外射。
7.7 驾驶室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8、船舶安全会议制度
8.1 航次会
8.1.1航行泸申线的船舶每航次召开一次航次会。
会议由船长负责主持,大
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水手长、舵工、餐务员参加。
8.1.2 参加会议的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上航次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船舶航
行、机炉运转、装卸作业等安全情况,以及发生的问题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
8.1.3船长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电文,对上航次船舶航行情况进行总
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肃处理违章违纪和危害航行安全的行为,协调解决各部门存在的问题。
传达本航次运输生产任务,详细布置本航次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8.1.4船长必须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并确定执行部门。
1)排除已发现的隐患,保障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2)驾驶部航行安全措施;
3)防火防爆措施;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5)机炉安全要求;
6)调解决各部门、工种间的问题;
7)其它有关安全事项。
8.1.5 会议决定事项或工作安排,由参加会议的部门负责人迅速传达到本部门或
有关人员,并负责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情况向船长反馈。
8.1.6 重大安全问题立即请示公司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8.1.7 停航后复航的航次会必须在开航前召开。
8.2 安全活动日制度
8.2.1 定义
四不放过:系指船舶发生事故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吸取教训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未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不放过。
8.2.2 活动内容及要求
1)活动内容;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研究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对
策。
✧总结本船安全生产经验,吸取他船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表彰对安
全生产作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开展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查落实”为
主要内容的六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根据生产任务,航道和自然因素的变化,研究布置下一步安全工作。
✧对发生的事故和事故苗子,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
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找出教训,制定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
2)活动要求
✧安全活动时间各轮根据航线及任务情况由船长负责安排,可全船集
中活动也可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人员(值班人员除外)均应参加,
每月结合理解学习(详见SP0601)至少召开一次。
✧分部门实施时应先由船长集中各部门负责人总结本月安全情况,布
置下月工作重点,再由各部门负责人将活动内容及要求传达到本部
门,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对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需要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公
司船务部汇报。
8.3 记录
二副(三副)负责做好航次作业会和安全活动的记载工作。
9、轮驾联系制度
9.1 开航前
9.1.1 船长提前24小时将开航计划通知轮机长、大副(如停港不足24小时,应
在接到发航任务后立即通知),并由主管大副向全体船员公布预定开航时间,轮机长、主管大副、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燃润料、物料、后勤供应、货物装卸等情况。
如开航时间变化,须及时更正。
9.1.2 开航前半小时,值班驾驶员在确认周围环境无碍后,由值班舵工通知机舱
备车,并记入航行日志。
9.2 航行中
9.2.1 值班驾驶员在遇有风暴、雾等灾害性气候或救助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
机舱。
9.2.2 如遇追越、通过急流航段等特别情况,需要超常速航行时,船长或值班驾
驶员应通知机舱,机舱在安全条件下应满足驾驶台用车要求。
9.2.3 船舶通过浅险水道、大桥、船闸、抛起锚等需备车航行时,驾驶台提前
30分钟通知机舱。
9.2.4 机舱设备发生故障有碍正常航行时,必须立即报告驾驶台,取得同意后方
可减速或停车,但发生紧急情况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在采取措施的同时,通知驾驶台。
9.2.5 航行中一般不准调换发电机,如因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驾驶台同意,机
舱内须有轮机长在场。
9.2.6 每日12:00驾驶台与机舱核对时钟,并分别记入《航行日志》和《轮机
日志》。
9.2.7 洪水期,主机检修必须留足一部车备用。
9.3 停泊中
9.3.1 锚泊或到港后,船长应将预计锚泊或在港停泊时间通知轮机长和大副以及
水手长,以便部门安排值班和检修工作。
9.3.2 机舱若检修主机和相关设备,轮机长应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
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修理主机需要转车时,应事先和值班驾驶取得联系。
9.3.3 机舱暂停供电必须事先报告船长或值班驾驶员,以作好各种准备。
暂停供
电时间不宜太长。
9.3.4 每次添装燃润油前,轮机长应将装油计划包括原存油情况告知大副,大副
通知水手长(或澄水员)调整水尺,确保船舶保持正浮状态。
9.3.5 船舶接岸电或并船发电,轮驾加强联系,配合电机员(电工)迅速将岸电
接好。
10、通信、助航仪器管理规定
10.1 范围
10.1.1 船舶通信设备指甚高频电话和对讲机、声力电话及与之配套的天线、电
源系统。
10.1.2 设置在船舶驾驶室或其它位置的通信设备均属于此范围。
10.1.3 除船长和驾驶员外,无关人员不得使用通信设备。
10.2 通信设备的完好
10.2.1 任何船舶的通信设备进行船与船、船与岸的通信;能进行遇险紧急和安
全通信。
10.2.2 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步骤正确使用。
10.2.3 设备完好
1)甚高频电话设备应固定在专用工作台上,以避免船舶不稳定使设备的移动挪位。
2)天线固定牢固,接头必须确保光亮,定期除锈,绝缘性能良好,各连结线和接口正确连接。
3)备用蓄电瓶电压,电流处于正常状态。
4)甚高频电话接收信号稳定,发射功率正常,能迅速与联络对象沟通联络。
5)声力有线电话线路正常,驾驶台与各联系对象能顺利通话。
6)通信设备周围及工作台上不得堆放杂物。
10.3 开航前要求
10.3.1 检查通信设备所用电源、应急电源和负载、开关、保险丝是否正常。
10.3.2 开机测试规定使用频道的收发效果。
10.3.3 较准时钟。
10.3.4 发现设备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与修理部门联系修复,严禁设备带故
障开航。
10.4 航行中要求
10.4.1 正确操作使用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
10.4.2 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断开电源检查,不得使设备带故障工作;
确实无法使用,应设法通过其他通信途径或委托他船代转信息;
10.4.3 设备发生故障,应主动检查、努力排除、无法排除时,应在船舶抵港前
报告修理部门;
10.4.4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就应立即开启主、备用通讯设备,按照遇险紧急通
信情况处理;
10.4.5 通信设备故障,抵港后应留人协助上船的维修人员,设备修理验收合格
后方为修复。
10.5 驾驶室内通信设备使用规定
10.5.1 驾驶室设置的甚高频无线电话应由驾驶人员专人管理使用。
使用时严格
按照操作规定执行;
10.5.2 驾驶室通信设备维修保养由三副或船长指定的专人负责;
10.5.3 驾驶室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向船长报告后报修理部门及时修复,协助修
理人员排除故障,作好修理记录。
10.5.4 声力电话等有线通信线路由船长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保证船舶内部通信
畅通,发生故障及时联系修理部门。
10.6 通信纪律
10.6.1 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规定,工作中协调配合。
10.6.2 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机上询问、传递机密事项。
10.6.3 不准主动与无关通讯台、站、机通信联络和承担核定以外的通信任务。
10.6.4 不准冒用、伪造船舶、台、站呼号、代号和使用核定以外的频率。
10.6.5 不准擅自发送遇险、紧急信号及脱险报告。
10.6.6 不准仿造通信情况,私自涂改工作日志和有关通讯记录。
10.6.7 不准无故中断通信、冒充急电,干扰抢叫,争执、吵骂和不服从指挥。
11、防污染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11.1 轮机长全面负责机舱的防污染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
污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
11.2 二管轮负责机舱防污染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按轮机长指令,遵照
防污法规,进行污水排放和污油处理。
11.3 对机舱的防污设备(油水分离器、生活水处理装置),应加强管理,正确使
用,并将各设备的操作方法逐条写明,悬挂于该设备附近。
11.4 机舱污水排放规定
11.4.1 在锚地、港口停泊的船舶,严禁向舷外排放污水。
11.4.2 船舶靠港后,机舱污水排出舷外阀必须关严、锁紧,并挂警告标志,严
禁开启。
11.4.3 航行的船舶,机器处所的舱底水,应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方能排放。
11.4.4 船舶排放机舱污水时,负责排放的轮机员应加强与值班驾驶员联系,通
知排放开始与结束时间,并在《油类记录簿》上记录,在排放过程中应经常查看水面有无明显油迹,谨防造成污染。
11.5 防止污油、污水漏入舱底规定
11.5.1 燃油、滑油转驳舱(柜)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转时漏入舱底。
11.5.2 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不得
放至舱底。
11.5.3 保持机械设备的油管、阀门、道门等不滴油。
11.5.4 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
入舱底。
11.5.5 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舱底。
11.5.6 油柜及其它设备的集油盘(槽)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畅通,有缺
损部位要及时修复。
11.5.7 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水泵的填料盘根和有关阀门盘根及管系有无漏泄
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舱底水量。
11.5.8 严禁将洗涤剂倒入舱底,以免造成油水分离器监控装置失灵。
11.6 污油、污水舱(柜)管理规定
11.6.1 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油舱(柜)、污水舱(柜)的容量及测量孔、透气孔、
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
11.6.2 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液位报警器,要经常检查试验,使其处于
正常状态。
11.6.3 驳运污油舱(柜)、污水舱(柜)高液位报警时,要及时处理,以防溢放
舱底。
11.6.4 二管轮在到港前应将污油、污水舱(柜)的污油水处理妥当,并将剩余
存量报告轮机长。
11.7 污油、污水接收处理规定
11.7.1 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公司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由公司联系接收单位接
收。
11.7.2 接受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受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
轮机长依此向海事申请签发《船舶残油接受处理证明》,并将此证明附在《油类记录簿》上存档。
11.7.3 污油、污水接收事项
1)当机舱污水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及时向船舶所在港口当局申请接收。
2)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好本船标准接头时应检查、紧牢另一舷的接头盲板。
3)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相应的甲板防污器械。
4)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
5)加强与接收方的密切联系,确认泵的起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排量等。
6)加强输送管路的检查,严守当班岗位,防止发生冒油。
7)接收作业结束时,在确认输送管内无残油后方可将其拆除。
11.8 燃油油渣的处理规定
11.8.1 燃油产生的油渣禁止排放入江应通过焚烧炉或抵港申请接收处理。
11.8.2 各港口依据出渣比率询问轮机长去向时,轮机长必须明确交待。
11.8.3 由于燃油产地不同,燃油出渣率也不同,主管加油人员应要求供油商提
出所供燃油的出渣率,留给备查。
11.8.4 应将作业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11.9 机舱油垃圾的处理规定
11.9.1 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
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
11.9.2 禁止将油污垃圾倾倒入江。
11.9.3 油垃圾的处理
1)抵港时申请港口当局接收处理。
2)油污染处理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情况,应记入《油类记录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