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阳明心学对儒学理论形态的转型及其启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阳明心学对儒学理论形态的转型及其启示
内容提要宋明时期儒学理论形态从程朱理学向阳明心学的转型,道德教化的路径从“外烁型”向“内化型”的转型,对于我们今天如何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导力有借鉴意义。

阳明心学对程朱理学的理论革新中形成的“心理合一”、“物我合一”、“情理合一”、“知行合一”的道德教化思想启示我们,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实际出发,要使核心价值观保持应有主导力,在思想内化的路径上也要实现多方面的转型:要从立足抽象的宏观的超群的对象向立足具体的当下的个体自主的对象转型;要从突出为国为民的理想境界向为国为民与为家为己并重的现世境界转型;要从着眼为了抽象的未来的整体的利益向具体的现实的日常的利益转型;要从“崇尚先进”的圣贤路径向“凡圣平等”的世俗路径转型。

关键词儒学文化阳明心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导路
径转型
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文化面貌趋于多样化,我国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问题上面临挑战。

2010年3月《人民论坛》关于“未来10年10大挑战”的问卷调查显示,“主流价值观边缘化”成了“未来严峻”的问题之一。

从中华民族古往今来的文化传统中可见,能使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既不是依赖宗教信仰的形式来造就的,也不是通过法制或契约的形式来推行的,主要还是通过道德教化的途径来贯彻的,即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今天
我们也还需要以这样的途径为主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力。

一、宋明时期儒学道德教化路径从朱学向王学的转型及对我们的启示
自汉代“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直至清亡的二千余年中,儒家思想在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领域长期处于正统的地位。

从儒学文化在二千余年主导中华文化的考察中可见,在不同的历史社会背景下,道德教化(即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的有效路径是需要随时调整的,尤其是宋明时期儒学理论形态从程朱理学向阳明心学的转型,对于我们今天如何提升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力具有借鉴意义。

从文化的终极意义上说,关注“现世”、主张“人世”,是儒家的政治道德哲学区别于其他宗教文化的根本标志。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

”说明儒学文化从其开端处就是围绕社会政治主题展开的社会教化活动。

先秦儒家提出“为政在人”,认为只有把人的道德问题解决了才能彻底解决政治问题,从而把政治问题奠基于道德教化之上,使得政治问题和伦理道德问题往往难以区分。

这种儒家学说在汉唐至宋初期间,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确曾充分发挥过它的效能,但也暴露出不少弱点。

它以人本为主,以治国为目的,所以其伦理信条颇多关于安邦治国的说教而缺乏对于人生终极意义的关怀,所以当时的儒学虽然通过科举制度可以笼络部分知识分子,但这种经学理论由于日益脱离实际、不重实学的倾向,并不能长期起到振奋士人精神的
作用,给士人带来精神上的压抑。

在东汉时,人们已“通人恶烦,羞学章句”。

隋唐以后,佛教以独特的哲学思辨、心性学说、止观修行,成功地吸收了大批求变心切的官僚和文人。

儒学因“以中道御群生,罕言性命”,难以摄服人心,故“世衰而寝息”。

所谓“儒门淡薄,收拾不住,皆归释氏~。

这说明只是着眼于如何治国安民而忽视人的安身立命的伦理说教,由于缺少慰藉人生心灵的功能,即使有国家政权全力支撑,也不能真正深入人心,转化为人们的信仰而起到统率人心的作用。

宋代程朱理学的兴起,通过“以释援儒”的理论革新,构建了以“天理”为最高范畴精致的心性哲学,从而在人生哲学上使儒学又能与佛、道相抗衡,重建了“重现世、讲人事”的终极价值理论,适合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人们个体自我意识强化的状况下重建儒
家伦理道德权威的历史要求。

程朱理学以“天理”来论证封建伦理纲常的合理性。

认为“天理”凌驾于人世、万物之上,决定着人们与事物的命运。

但是这个“天理”是脱离世俗的抽象的圣贤境界,人们必须通过“存天理、灭人欲”来实现终极价值,这样,“天理”及其由此所构建的道德规范和人的日常行为之间产生了严重的背离,因此它对于一般人来说这个“天理”并不属于自己,因而鲜有人真正躬行“天理”。

人们嘴上说的是一套,实际中做的又是另一套。

王阳明讥讽这种与现实严重脱节的正统理学为“口耳之学”。

程朱理学不得人心的这个事实说明,虽然治国的理论与关照人生的诉求结合起来了,但是如果这
种人生哲学在追索“人之为人”这个终极问题时,不是为了让人自己来主宰生动活泼的现实世界,而只是为了让人来体验千真万确的“天理”世界,那么即使这种理论构建得十分的精致完备,也同样不能融入心而被人们所信仰,因此同样不管用。

明初统治者虽然标榜“理学开国”,程朱理学在明代居于官学地位,但实际上它在明代也只是士人们谋身官场的敲门砖而已,至明中叶以后已经丧失了主导社会意识形态的功能。

至明中晚期,自王阳明以心学来批判朱学以后,“从王氏而诋朱子者接踵于人间”,阳明心学在明代后期取代程朱理学风靡百年。

王阳明开辟的心学路径,使儒学的核心价值观继续保持了在当时社会的主导地位。

所以,在明代就有人称赞王阳明说:“王新建(阳明)在事业有佐命之功,在学问有革命之功。

”为什么王阳明能取得这种成功呢?原因就在于他所创立的“致良知”学说,实现了儒家的政治道德教化路径从“外烁型”向“内化型”的转型,从而将人们达到“止于至善”的“大学之道”途径,从通过研习主体之外的“客观精神”由外向内的灌输,转换为通过发明主体内在的“主观良知”由内向外的体认。

王阳明对理学的这个转型主要是通过对程朱理学的理论“革命”来实现的:
一是“心理合一”,变“摄理入心”为“从心求理”,将人们成圣成贤的终极根据,从天上搬到了个人的心中。

“理”是宋明理学的最高范畴,是世界所有事物的最终根据,人们只要按理办事做人,就能“内圣外王”。

那么人的主体精神如何
来把握这个“理”,做到“心理合一”(即作为普遍真理的绝对精神与人个体的主体精神合一)呢?程朱主张“理在事先”,“理在事上”。

他们将人的道德境界,分为“道心”与“人心”两个层次,认为只有圣人之心“浑然天理”,而一般人则必须向心外求理,只有先将这个“理”灌输入心中,做到“心理合一”,才能循理成事达圣。

这样,在程朱这里,人内在的主体精神(即所谓“心”)实际上是人外在的客观精神(即所谓“理”)的附属物。

而王阳明则主张“凡圣平等”,以良知为天理,而良知人人具有,故认为“大道在人心”,人人心中都有天理境界。

要相信自己,认识自己,在自己心上求圣人境界。

因此,他说:“圣人之学,心学也。

”王阳明将“理”从天上搬到了每个人的心中,强调人们从自己心上来体认天理:以“致良知”之说,将认识和践行“天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心上,以“知行合一”之说,要人们努力在日常生活中时时体认“天理”,只有这样才能
真正达到“心理合一”,人的主体精神(心)不再是绝对精神(天理)的附属物,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据,判断是非的准衡,生命之旅的指南。

在王阳明看来,程朱提倡“理”是人世道德之源泉,社会秩序之根柢,这没有错。

但为什么在实际中许多人总是口是心非,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社会反而因宣扬“天理”而堕落呢?他认为原因不是因为“理”的不正当,而是由于“人心”的不正当。

而造成人心不正的这种局面“皆由学术误人之故”,问题出在朱子之学
将理高置于人心之上,“析心与理为二”,不能真正实现“心理合一”,造成人心与天理隔若天壤,使天理不能落实在人们的日常行为和社会风化中。

王阳明的“心外无理”、“从心求理”,用唯物主义本体论的观点来评判当然是不正确的,但从认识论的角度、从人的实践都是在自己主观意识指导下的主观见诸于客观的活动意义上说,有其合理性:一方面,任何“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都必须化理人心、成为个人的主观意识才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离开了人的这种主观认同,真理只是停留在书本上的知识,并不能对物质世界发挥实际作用;另一方面,从对理论真理性的理解和运用上说,也同样受到主观认识水平的制约。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以前和以后就有绝然不同的解读。

所以,说理论指导实践,其实理论本身是不可能作用于实践的,理论只能转化为人的具体化和个体化了的内在认识后才能改造世界。

正因为如此,任何作为理论形态的真理,它只能是在人的主观世界范畴内发挥作用,而不可能直接改造世界。

从以上这两方面来看普遍真理与主体意识的关系,其实都是后者决定前者,而不是相反。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是“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学”。

以此来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其实也是如此,它的真理性就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让人们“致良知”,它的科学性就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内在的“良知”。

借用佛教的一句话“迷时靠师度,悟时要自度”,关键在觉悟,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也是如此。

二是“物我合一”,变“以吾心求物理”为“推致吾心良知于事事物物”,将人们求圣致贤的教化之道,从格物穷理的外烁路径转向致良知的内修路径。

所谓“物我合一”,就是人内在的主观精神与外在世界的普遍事理相一致的问题。

对此阳明心学对程朱理学的说教也作了根本的变革。

在王阳明以前,儒家主张“物格致知”之道,尤其是朱熹,在二程的基础上,对此作了全面发展,提出了系统的理论。

他强调在事物中“穷理”,认为只有通过对“物理”的认识,才能达到对心中“全体大用”的自我认识。

“穷理二字,不若格物之为切,便就事物上穷格。


王阳明从“良知说”出发,不主张向事事物物去格物穷理。

在他看来,人所面对的世界,总是与人的存在及其活动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天地万物作为自然存在的自在之物,它们的本然状态无所谓意义,或者说它们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它们的意义总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也可以说是由人这一主体赋予的。

他举例说,深山中的花树,它们自开自落,本来与人没有关系,因此也无所谓意义,只有人去观赏时才有颜色如何、美不美等问题。

这说明整个世界的意义只有在与人发生的联系中才得到展示。

所以王阳明说:“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

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辨他吉凶灾祥?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

”正因为价值之源内在于心,事事物物本无所谓理,事物之理,都在良知中。

理在心中,不在物中,因此不必向心外格物穷理。

王阳明自称,他的“致知”说,是“内外合一”之学。

“理无内外,性无内外,故学无内外。

讲习讨论未尝非内也,反观内省未尝遗外也。

”在他看来,我心中自有天理,自有良知,不必向外求所谓“定理”。

人生“在世”的最重要使命,并不是要去获取多少对世界的客观认识,而是要立足本心、无待于外,以积极自觉的姿态,不但要去创造和丰富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且进一步通过自我的活动而赋予对象世界以意义,从而艘终构建起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意义世界。

因而,在王阳明这里,道德教化与修养不再是主体被当地接受外在规范的过程,而是一个通过主体本身内在要求与外部影响交互作用,以实现自我道德小质充分发展的过程,是使社会的理想融合于主体意识,并转化为人格内在要素的过程。

我心中自有圣人,推之于外,满街都是圣人,不须崇拜外在的经典和权威。

虽然,王阳明的这种“从心求理”的道德修养论带有先验主义的色彩,但其关于主体自身与道德规范关系的理论中所体现出来的对道德主体性的彰显,无疑包含着一定的真理性。

它启示我们,今天我们强调学习理论、重视以马克思主义来武装思想,从根本上说并非是为了维护某种理论的权威性,也不是为了维护某种统治,而是为了使人们能更好地发挥自己把握世界实现自我的能力。

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说对于马克思主义达到了“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境界。

三是“情理合一”,变“以性统情”为“七情流行皆是良知”,将
人们追求崇高的人生之乐,从遵循绝对真理的苦修苦炼转向从“七情之乐”中寻找“心之本真”。

所谓“情理合一”的问题,也就是道德的理想境界与人的情感世界如何相统一的问题。

中国古代传统哲学历来重视情感问题,尤其是儒家哲学,从一定意义上说可称之为情感哲学。

宋明理学家往往将人的“情”与人的“性”(即人之为人的最终根据)结合起来说“情理合一”的问题。

但如何才能实现“情理合一”,宋明时期程朱理学与阳明心学也有不同的解答。

程朱理学主张“心统性情”,认为天理即是人心中固有的良知,是人之本性,将心完全理性化,从而忽视了心的经验性一面。

朱熹说:性为心之体,情为心之用。

“盖心便是包得那性情,性是体,情是用。

”在朱熹看来,一般人的“情”在感于外物而动的过程中,通常不能做到“中节而无过”,迁于物或被物欲所昏蔽,不检心而涵养,便会流于恶。

“气之不美者,则其情多流于不善”。

因而将道德主体的情感、经验、意向等因素作为负面的东西排除在外,主张用道德理性制约感情。

程朱强调以性说心,实质是把性与心对立起来,以性为体,突出的是理性本体对于个体意识的主导地位,以理性的至上性抑制了感性存在以及情感、意志、直觉等在成圣过程中的作用。

程朱还竭力扩张这种理性涵盖一切的道德价值取向,以此评价人们对物质需求的善恶,认为人仅仅是为了维持生命而对物质需求,那是符合天理的,但如果超过这个限度有所追求,那就是人欲,就陷入了“恶”。

朱熹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如口鼻耳目四肢之欲,虽人之所不能无,然多而无节,未有不失其本心者。

”因此他们要求人们苦修苦炼的“存天理、灭人欲”来作为追求崇高的第一要义。

施行这种“清教徒”式的道德教化,最终结果要么是驱人以奴性为美德、要么是让人以虚伪为
能事,是不可能真正引导人走向善的道德境界的。

与程朱不同,王阳明在肯定心以理为本的同时,还以身说心,认为心之所以具有主宰性,是与人能感觉世界的感性能力紧密相联的:“耳目口鼻四肢,身也,非心安能视听言动?心欲视听言动,无耳目口鼻四肢亦不能,故无心则无身,无身则无心。

”。

因此,王阳明将人在感受外部世界时产生的情、意、乐等情感视为心的应有之义:“喜怒哀惧爱恶欲,谓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

但要认得良知明白。

”使感性存在在理性世界中获得了合理性。

王阳明还依照程朱“性是体,情是用”的说法,认为情即良知之用。

“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着,七情有着,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蔽。

然才有着时,良知亦自会觉,觉即蔽去,复其体矣。

”这就是说,人的情感若有所偏执、执著,破坏了自然流行,则是良知的昏蔽,即使有善恶之分,但良知会自觉地调节而去昏蔽,毋需外在因素的作用。

与此紧密相联的还有一个在道德修炼中体验人生之乐的问题。

理学家都推崇“孔颜乐处”,“学至于乐则成矣”。

但程朱所讲的“乐”主要是指精神的愉悦。

王阳明也将乐规定为心之本体,但他始终以情感为依据:“乐是心之本体,虽不同于七情之乐,亦不外于七情
之乐。

”本体之乐是“真乐”,七情之乐是其流行表现。

一方面,本体之乐是通过七情来体现的;另一方面,由于感性之乐易流于邪僻,又不能将本体之乐与七情之乐混而为一,必须反回到真乐,实现对于感性之乐的自我超越,在这种超越中,净化声、色等感性之乐,才能达到万物一体的自觉境界。

王阳明的这种关于“乐是心之本体”以及“本体之乐”与“七情之乐”关系的理论,对于当下人们也是适用的,它可以为我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追求快乐工作、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快乐人生,提供一种生活智慧。

综上所述,王阳明创立“致良知”的心学理论,可以说是中国儒学史上的一场理论革命。

阳明心学既不同于朱子以外在天理宰制人心的他律论,也有别于陆象山“自作主宰”的意志论。

它以每个人心中都有良知为根本,以“人人心中有仲尼”为前提,以重建心性学说的心本论为基础,以激发人的主体能动性为旨趣,将普遍伦理原则与个体心理原则有机统一起来,全面阐发了由良知而德性、由德性而德行的道德教化路径,展示了道德主体化理入心、化心为行的完整的道德内化过程。

在儒学的理论形态上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在当奉为官方哲学的程朱理学日趋僵化失去生机时,化解了正统理学中“道心”与“人心”,“天理”与“人欲”,普遍伦理原则与个体心理原则的内在紧张。

对于化解明中后叶的社会矛盾,以儒家价值收束、整治当时日趋颓靡的风习士气,挽救道学危机,发挥了正统理学所不具备的功能。

二、借鉴阳明心学道德内化论看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主导路径的转型
所谓价值观是人们以自身主体的需要为标准,对自身之外的事物(包括人、事、物)或现象的好坏、得失、善恶、美丑等价值的立场、看法、态度和选择,它往往表现为信念、理想、信仰、追求等形态。

核心价值观,就是反映一种社会制度、一个时代本质的价值观,每个时代、每个社会形态、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念。

社会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全体人民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认可、普遍遵循、自觉践行的主导价值观念和主导价值追求。

价值观念体系是社会文化的核心,而信仰则是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

信仰作为价值观念系统的核心,是对世界和人生“应当”怎样的设问、追求与回答,即所谓的终极追求。

我们说提升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力,说到底,就是信仰重建的问题,即要使人们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贯彻在“人为何而生”的终极追求上。

必须看到,改革开放推动的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是“经济一政治一文化一社会”整个社会结构模式的转型和进步,因此必然要求人们核心价值体系的更新,从而在信仰问题上作新的审视。

信仰重建是当代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实现社会转型的最高精神诉求。

而当代中国人信仰重建的实质是对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在实际生活中
实现状态的再认识和修行践履,是对中国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的再认识,是贯彻落实当代中国“以人为本”社会核心价值观在实践层面上的必然要求。

一般说来,人们的价值观表现为社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两个方面。

个体价值观是个人对周围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

社会价值观是人们以群体和他人为中心的价值观,它既是对各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社会政治结构和发展状况的反映,也是对人们理想中的个人发展目标和社会关系状况的期盼。

一方面,人们的个体价值观受社会价值观的规范和制约;另一方面,社会价值观只有通过转化为个体价值观才能起到引领和调控社会的作用。

一个具有社会感召力的社会整体价值观,一定是一个能够有效融入人的个体心灵的价值观。

所以,如何让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通过观念内化,转化为个人价值观,这是当前信仰重建的关键所在,也是提升核心价值观主导力的根本所在。

一个社会人们的个体价值观念与社会主流价值观趋向一致是一个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当今我国社会条件下,个体价值观越来越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之间形成了比较突出的内在紧张,尤其是传统的社会整体观念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影响力越来越弱化。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视“一大二公”为社会的先进体制,所以特别强调整体利益、整体价值的社会,而且个体对社会道德的践行主要是笼罩于政治诉求的途径实现的,致使这种社会价值观使人感到它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政治道德教条,与个体日常生活形成了某种对峙。

其次,计划经济时代是社会群体本位时期,个体沉没在社会整体利益的汪洋大海之中,很难有表现机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民主体制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人们的主体自觉性越来越得以焕发,人们从自身个体需要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着利益的最大值。

这样,当下人们现实的个体价值观已经不是传统社会道德观念的直接转化,而是个体力图实现个人主体价值的良心自足。

其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发展与道德规范的多样化成为客观现实,可是社会整体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变革创新严重不足,社会道德的价值评价重心并没有及时向个体日常生活下放,导致了社会整体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的相对滞后,造成社会整体道德评价标准与真实的个人利益的分离,从而使人们形成了价值评价的双重标准,即对他人或在正式场合往往采用传统的社会价值的评价标准,对自己或在私下场合往往采用现实的个体价值评价标准——即良心自认的个体道德评价标准。

以上这些说明,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也需要相应转型,从而使社会主流价值观与个体价值观走向一致。

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新形
势下,人们之所以会感到社会主流价值观被边缘化,对其有缺少现实关怀的感觉,主要是由于在社会转型期,当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无论是在其基本评判体系的构建上、还是其向个体价值观念的转移上,没有实现相应的全面转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