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队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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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工作用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规范使用;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合理调配、节约成本;
(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车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我院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车辆管理的统筹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修订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车辆购置、调配、报废等工作;
(三)负责车辆保险、维修、保养等工作;
(四)负责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五)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七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由车辆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发。

第八条车辆使用范围:
(一)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
(二)院内外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三)运送病人、急救等特殊情况;
(四)其他因公用车。

第九条车辆使用要求:
(一)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遵守交通规则;
(二)驾驶员应提前向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用车,并填写派车单;
(三)驾驶员应按照派车单要求,合理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四)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爱护车辆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五)驾驶员应遵守车辆使用时间,按时归还车辆。

第十条车辆使用审批:
(一)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由本人或委托人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二)院内外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由主办部门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三)运送病人、急救等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四章车辆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查、保养制度。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车辆保养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驾驶员应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车辆保养内容包括:
(一)更换机油、滤清器等;
(二)检查轮胎气压、磨损情况;
(三)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
(四)检查灯光、雨刮器等;
(五)其他必要的保养项目。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车辆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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