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旅游系统部分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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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旅游系统部分收费标准的
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鲁价费发[2002]11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2.04.05
【实施日期】2002.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旅游系统部分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发[2002]111号二00二年四月五日)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有关旅游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报告》(鲁旅财[2001]1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旅游星级饭店标牌工本费收费标准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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