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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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
作者:郑开梅
来源:《江苏科技信息》 2018年第16期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
临着新的挑战。
文章在对新《转化法》实施以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行简要回顾和理性认识的
基础上,指出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制度、参与主体、市场、产业等多个方面存在的更
深层次的问题,并分析了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时代;科技成果;转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C3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战略判断。
进入
新时代,党中央对科技成果转化也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我国的科技成果
转化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新的挑战[1]。
面向新时代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只有准确认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本质,才能找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突破口,从而使科技成果转化真
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支撑。
促进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
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是高质量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前提条件。
但根据相关数据可以发现,我国高
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一直偏低,最高年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也不足40%。
究其原因,就在于原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严重滞后并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这也是
导致2015年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进行大幅修订的根本原因。
新《转化法》实施以后,数据研究发现,与2015年相比,2016年高校院所转
移转化科技成果数量增加不到1%,申请发明专利数增量与2015年前相比并没有明显变化,企
业从高校院所购买价值超过20万元以上的专利数仍是个位数[2]。
文章综合高校院所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制度、参与主体、市场、产业等多个方面的实际,分析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尝试找到解决对策。
1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轻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难以改变
虽然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中,已经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列为一项重要指标,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并没有引
起各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有的重视。
另外,按照现有制度规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
需要按照国有资产对待,手续烦琐、过程冗长,且转化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国有资产流失的诟病[3]。
再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要科研人员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成本。
因此,科研人员大都选择了与职称评定密切相关的科研活动,而不愿意多投入热情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
1.2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市场化程度太低
高校院所的科技项目重理论却忽视市场导向。
大量科技成果是科研人员根据自己的擅长领
域在实验室“闭门造车”而成,尽管发表在高级别期刊上,但往往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脱节[4]。
我国高校院所、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有相当一部分是处于技术萌芽期的实验室成果,想要落地转化、产业化,还欠火候、欠时间。
虽然我国论文发表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
二,但这些研究成果却并没有很好地推动我国创新经济的发展,也很难称得上真正的“论文大国”。
此外,虽然高校院所的横向课题与生产结合最为紧密,但是横向课题是真正的“专用技术”,针对性太强,市场化应用面过窄,除委托单位使用外,的确难以推广和再次转化。
1.3 需求、供给及中介服务的对接渠道非常不畅
科技成果转化的本质不是技术与产品的简单变换逻辑,而是一个包含产品、技术和市场的
复杂过程,主要内容是针对市场需求和问题进行的协同技术改进、集成和攻关,需要现代化、
制度化的组织承担执行[1]。
成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技术需求方、成果供给方及能够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咨询、评估、知识产权、法律、创业投资、金融等的中介服务。
虽然我
国目前已经建立了1 000多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平台,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真实
等原因,仍然存在“找不着、谈不拢、难落地”三大瓶颈问题。
1.4 成果转化协同网络的运行效率仍然不高
如果理解了成果转化过程是一个包含技术和市场的协同创新网络,那么制约成果转化的关
键问题就转换为一个个制约网络效率提升的问题。
比如,美国的《拜杜法案》极大地提升了美
国成果转化的效率,其本质就是其有效降低了创新成果在网络中流动的成本,提高了整个创新
网络的效率[1]。
再从我国现实的发展来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整个技术协同网络的运行效率不高,而这个系统中的每个关键节点,就像组成木桶的木板一样,最短的那块决定
了整个桶的效能。
1.5 企业主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项艰巨的探索性任务,只有企业为主导,才能真正实现。
但是,企
业购买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往往仅凭一纸合同,而高校院所追求的是高水平论文、高水平成果及发明专利;企业的追求是有市场、低成本、高工艺。
两个追求、两个目标很
难同步在一个共同点上,出现纠纷时,企业在技术的解释方面又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企
业主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并不高。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新《转化法》颁布后,高校院所以及企业仍然缺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压力、动力
和能力呢?从更深层次来分析,根本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律政策不协调、不配套
制度中还有很多阻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力的地方,需要修改、完善。
新《转化法》中针
对2014年以前出现的问题,修改了一些内容,如完全下放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但是,由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涉及环节、部门和法律太多[1],如果整个制度体系不协调、不平衡,甚至还存在严重的冲突和矛盾,必然使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某个节点造成阻滞。
此外,当前我国许多转移转化政策支持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如何提高财政资金的支持,在如何推
进创新网络协同运行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也是造成法律政策不协调、不配套的根源之一。
2.2 高校院所价值取向存在两难选择
首先,科研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活动,在目标、行为方式、组织结构、
价值评判和研究取向上两者都有很大不同。
高校院所重科研不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本质上
讲是组织机制问题,需要组织创新来解决这一难题。
其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要经过一系列
过程,这些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影响转化效率,所以需要建立更顺畅、更便捷的运行机制。
最
后,大多高校院所尚未建立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位的差别化评价机制,职称评聘重论文、
轻实效的问题仍较普遍。
2.3 科技人员的利益落实较难
首先,虽然新《转化法》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完全下放了,但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后续形成的资产仍需按照国有资产处置,仍然需要经过国资审查、办理国有资产
登记等环节,不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的加速发展壮大。
其次,按照现有税制,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收益在计收企业所得税后,科技人员还要缴纳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对参与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人员的激励还是不够,所以才会出现隐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大大高于
显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的问题。
2.4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中,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中介服
务体系是否发达是决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否成功的标志。
但目前,严重缺少一支结构合理、
功能齐全、高素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队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仍停留在政
府主导层面上,不仅总量偏少,而且分布不均,社会化程度更是严重不足。
技术评估、技术交易、专利运营、风险投资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培养不充分,行业共性公共服务平台发育缓慢,企业各自为战、重复建设、浪费严重。
2.5 企业主导地位未真正确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但长期以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尊重。
新《转化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更多考虑了科技人员和
科研机构的权益,从企业角度考虑得相对较少[5]。
虽然增加了各级政府投入的条款以减少企业风险,但这些新增条款大都属于追认性质,可操作性并不高,在过去30年实际执行的结果也并不令人满意(如863计划、支撑项目、科技园区、孵化器等),主要表现在重视短期,忽视
长远,投入、产出比不高,企业主导成果转化的地位并没有真正确立。
2.6 政策咨询平台还没有建立起来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出自多个部门,涉及面广,表述规范,专业性强。
相关人员在学习理解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时,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或障碍[6]。
遇到困难或障碍时,该向谁求助,什么是勤勉尽责,达到什么条件或履行什么程序才算勤勉尽责,勤勉尽责应当经哪个部
门认定或认可,这些问题是普遍性的。
这些问题得不到权威的或者有说服力的答复,自然会影
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有效落实。
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解决对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需求;当前正在进行的消费
结构升级驱动着相关产业的增长,呼唤着科技成果的转化,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前所未有
的良好条件。
在新时代,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手段要向构建更有效率的技术—市场协同
网络转变,找到制约协同网络效率的短板,提出更有效的政策目标和政策举措。
文章针对存在
的问题,从政策、制度、参与主体、市场、产业等多个方面考虑,为了更好地激发高校院所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动力并提高转化率,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3.1 细化政策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是高质量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前提条件。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颁布了新《转化法》,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
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文件。
然而,科技成果能否有效转化,取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能否有效地贯彻落实,而这又取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服务的能力强弱与
水平高低[6]。
除了制定出好的政策,更要从制度建设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各执行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可落地性。
3.2 健全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就是指挥棒,也是风向标。
科学完善的科研评价考核体系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
化的根本保障[7]。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必须要根据科研人员分工和行为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
只有这样,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科研潜能[8]。
对于从事学术研究的科研工作者,在考核中要侧重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对于从事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科研人员,则需
要将考核的重点放在科研成果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上。
切实建立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高
校院所科技成果权利归属机制、促进学术性创业的激励机制、加速科研全过程接力创新的知识
产权运营机制和金融支撑机制;要鼓励高校院所坚持改革驱动创新,围绕产业链来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来配置学科链、专业链,进一步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3 创立双元型组织
双元组织是美国学者提出的一种新型组织模式,一个组织的主要工作若存在冲突,可设计
为双元组织。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院所需要创立领导双元、结构双元、情景双元的双
元组织,亦即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全权处理职务成果中的一切事宜,从
而把科研人员从烦琐的商务活动中解放出来,一门心思搞科研,真正解决高校院所科研与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的冲突问题,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得到提升。
要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着力改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完善的状况,从而让越来越多的优秀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9]。
3.4 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也必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要大力完善企业参与科研组织、
项目实施的制度。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10]。
此外,还要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及其
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
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要积极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加大对
企业研发、研制和购买首台(套)装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3.5 加强专业队伍和专业机构建设
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要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积极探索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
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并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岗位。
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要向做出
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10]。
同时,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高校院所还要加快建设
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或者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委托给专业化机构运营管理。
3.6 加强成果成熟度评价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需要专业的评价工具、专业的人才团队和专业的服务体系,对科技
成果和市场需求进行挖掘评测、方案策划、资源整合和促进服务。
要推广贯彻科技服务业团体
标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加快专业化评价机构和高素质评价人才的培
育培养,紧紧依托企业、高校院所、科研院所,加快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功能完备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10]。
3.7 着力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中介机构是建立市场化服务队伍的重要载体,要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吸收、培养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构建市场化科技成果成熟度评估、市场化定价等机制。
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制定配套的市场化成果评估政策。
对提供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要积极给予税收优惠、运行补贴、人才补助等扶持与鼓励政策。
要大力鼓励科技金融与中介服务机构双向融合、同向发展,鼓励中介机构以参股、持股等形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提供专业服务与金融支持,鼓励中介机构联合企业、其他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投资,切实保证中介机构的收益获取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来源。
3.8 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监测评估
在政策监测中,对落实政策比较好的单位,以及好的做法,总结其经验,分析其成功的因素,并加以推广,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于落实不好的单位,要分析其原因,找到问题的根源,帮助该单位解决问题。
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通过评估找出政策设计、政府部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科技企业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优化政策落实流程,加强政策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