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商业街西首自助银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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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商业街西首自助银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11
•【字号】银监鲁准[201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商业街西首自助银行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1]11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关于设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商业街西首自助银行的请示》(农银枣发〔20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设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商业街西首自助银行,地址为:枣庄市市中区青檀路133号。

二、该自助银行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业(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7月11日)。

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枣庄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经枣庄银监分局批准可延长开业期限,延期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该自助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该批准设立文件自动失效。

三、该自助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不得超出你分行经核准的业务范围。

四、你分行不得在自助服务区内开展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

五、你分行须向枣庄银监分局报告后,该自助银行方可开业,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公安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二)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
(三)该自助银行的设施状况;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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