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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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和激励人才的机制,建立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制度环境,落实我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和科研定位,以实现把我校建设成为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聘任范围及聘期
1、聘任范围:现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教职工。
2、聘期:本次聘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聘任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到位,优化结构,分类聘任;
2、突出能力,注重业绩,兼顾职称,择优聘任;
3、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三、聘任等级和分类
校聘教师岗位分为7级、8级、9级等三级。
每级校聘教师岗位又分为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两类岗位。
另增设专设教师岗位,该类岗位不分级,其聘任对象为未被聘任为校聘教师岗位的延聘人员。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和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由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组成,由校长担任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校聘教师岗位设置方案的最终审定及审批。
2、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教学、科研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
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岗位聘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五、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
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校聘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个人申请。
应聘者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聘教师岗位应聘表》,对照聘任条件进行工作总结,并对履行岗位职责作出承诺,提出自己的工作计划。
3、组织审核。
有关部门对应聘者填写的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
4、公布个人申报材料。
5、单位推荐。
有关单位岗位聘任小组对聘任对象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6、专家评审。
对应聘9级岗位的候选人,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对应聘
7、8级岗位的候选人,由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
专家组要对应聘对象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作出鉴定,并对聘用等级提出建议意见。
7、学校审批。
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在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聘用对象进行审批,确定校聘教师岗位的聘任名单。
8、公布聘任名单。
经异议期后,报学校审核同意,由校长与聘任对象签订聘任合同。
六、校聘教师岗位津贴
校聘教师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有关二级管理的经费核拨办法进行核拨。
校聘教师按能力及业绩考核发放岗位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学院制定。
七、聘任公共必要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学校改革和发展大局,具有现代大学教育理念;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同志间能团结协作;
3、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效果良好,当年考核合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6、原则要求近四年内平均每年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引进教师除外)。
(延聘人员符合相关条件也可聘任校聘教师岗位)
八、9级岗位聘任条件
(一)9级教师岗位基本聘任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应聘本级岗位。
(二)9级教学研究型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级教师岗位。
9.2 满足下列获奖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聘任为9级教师岗位
(1)国家级科技奖排名前2位;
(2)省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位≥2项;
九、8级岗位聘任条件
(一)8级教师岗位基本聘任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应聘本级岗位。
(二)8级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级教师岗位。
8.2 满足下列条件者之一者,可以直接聘任为8级教师岗位。
8.2.1 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项者。
8.2.2 论文条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作为第1作者论文被SCI/EI/SSCI收录≥7篇;
(三)8级教学型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近3年年均主讲6学分的课程,每门课程学评教均为良好及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3、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位;
4、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2篇,或主编正式出版省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十、7级岗位聘任条件
(一)7级教师岗位基本聘任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应聘本级岗位。
(二)7级教学研究型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7.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聘任为7级教师岗位。
7.2.1项目条件满足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并按项目计划要求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各类项目,且已取得显著成绩;
7.2.2 获奖条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项;
(2)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7.2.3 论文条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3)作为第1作者论文被SCI/EI/SSCI收录≥3篇;
(三)7级教学型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近3年年均主讲8学分的课程,每门课程学评教均为良好及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3、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个人排名前3位;
4、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4篇;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
附:
相关说明
一、以上聘任条件有效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自调入到我校工作之日起,教师获得的相关科研项目与成果凡可以标注工作单位的,必须标注“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或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科技项目的分类
1、按项目重要程度,可分为国家级重点、国家级一般、省部级重点、省部级一般、厅局级重点、厅局级一般、其它纵向、校级与横向合作等9类。
2、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军委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工委直接立项的项目(含通过总装备部下属各部委、中电科技集团等部委转列项目)。
省级项目系指: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和省国防科工委直接立项的项目。
部级项目系指:国务院各部委直接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厅局级项目系指: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教育厅、其它厅局直接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各级行政部门非科技部门所列的项目的级别原则上比科技部门所列的项目的级别降低1档。
凡和其他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我校不是第一申报与承担单位)均按项目的子项目处理,子项目在我校立项的经费≥总项目经费20%的按原项目级别降低1档立项;子项目在我校立项的经费≥总项目经费5%的按原项目级别降低2档立项;子项目在我校立项的经费<总项目经费5%的按其他纵向立项;凡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的各类纵向项目均按其他纵向立项。
3、按经费来源。
可分为纵向科技项目,即国家、省部委等各部门下达的计划科技项目;横向科技项目,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非计划科技合作项目。
4、按项目性质。
可分为工学类,管理经济与理学类和人文社科类。
三、标准科研经费
1、标准科研经费,是指各类科研经费按其经费来源的不同和项目所属学科的差异,进行适当修正以后的科研经费额。
标准科研经费是学校进行岗位聘任时计算教职员工科技项目工作量的依据。
2、标准科研经费的计算。
标准科研经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F=α·(A-B),
式中:F—标准科研经费;A—实到科研经费
B—应扣除科研经费。
系指纵、横行项目经费中转出学校的经费和为其他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经费;
α—为学科系数。
人文社科类项目系数为5,经济管理与理学类为3,工学类项目系数为1。
四、论文折算
1、期刊、出版社等级参见学校科技处2003年6月公布的《国内学术期刊、出版社名录》,同一篇论文被几种检索收录,只能计算一篇次,不得重复计算。
2、每一部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5万字)视作2篇一级期刊论文;每一部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5万字)、每一部二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5万字)视作1.5篇一级期刊论文;其它专著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可以视作1篇一级期刊论文。
3、每一项发明专利可以视作1.5篇一级期刊论文;每2项实用新型专利、每2篇ISTP论文、每2件软件著作登记权均可以视作1篇一级期刊论文;每4篇核心期刊论文(不含杭电学报)可以视作1篇一级期刊论文。
4、论文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者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为第一发表单位,第一作者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第二作者为该生之导师者,按上述标准的1/2折算为导师的论文数。
五、项目与经费折算
1、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973、863和国家级重点项目,项目申报书(项目鉴定证书或者项目结题证书中)排名第2者视同主持1项省级重点项目、排名第3者视同主持1项省级一般项目;项目申报书中(项目鉴定证书或者项目结题证书中)以排名第2者身份参与2个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一般项目者视同主持1项省级一般项目。
2、教师项目总经费计算时,不包括学校配套、学校立项的各类项目经费。
申报书、合同书或者协议书明确的项目组成员的经费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可以计入成员的经费总额,但其占总经费比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项目负责人≥50%;排名第2者≤25%;排名第3者≤20%;排名第4者≤10%;排名第5及以后者≤5%。
六、获奖
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奖视同同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视同同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