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山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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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山教育奖”评选
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7.06.18
•【字号】金府发[2007]121号
•【施行日期】2007.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山教育奖”评选活动的
通知
(金府发〔2007〕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支持教育事业,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经第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山教育奖”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对金山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和一贯支持金山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

二、评选时间: 2007年6月15日到9月10日。

三、奖励形式:“金山教育奖”获得者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于今年的教师节进行表彰。

四、评选办法:由区教育局具体制订评选办法并印发至各有关单位。

由于本次活动时间紧,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确保此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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