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人大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8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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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人大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81号
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9.10.31
•【字号】粤司函〔2019〕881号
•【施行日期】2019.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人大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81号代表建
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李秋松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互联网+订单农业公益性平台,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订单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

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新手段、新方法,也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

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农业部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7号)等相关文件中都对“订单农业”提出要求。

目前“订单农业”的法律保障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为推动“订单农业”发展,建议省农业农村厅对相关工作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如确需地方立法,请按照立法程序启动相关的立法工作,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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