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疑难问题
离婚纠纷经典案例案例分析之财产篇

离婚纠纷经典案例案例分析之财产篇一、引言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在全国各地法院的受理量逐年上升,其中财产分割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案例概述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
双方均系再婚,各自携带子女组成家庭。
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
2018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判令房产归其所有。
张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房产应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婚姻期间的贡献和婚姻期间所做的贡献进行分割。
其中,对于房产这类重大财产,原则上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房产的分割方式。
四、争议点分析1.房产权属问题:本案中,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但登记在张某名下。
李某认为自己也是房产的共同所有人,要求分得房产。
2.分割方式问题:双方在房产分割方式上存在分歧,张某认为应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而李某认为应平分房产。
五、解决方案根据法律规定和争议点分析,法院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1.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进行分割。
2.在确认房产权属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贡献和婚姻期间所做的贡献进行公平分割。
3.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4.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按照双方的贡献和婚姻期间所做的贡献进行分割,并酌情考虑双方各自携带子女的家庭情况。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房产以市场价出售,售房款按照一定比例分割。
六、结论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离婚诉讼中的难点之一。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婚姻期间所做的贡献。
同时,双方应通过理性协商、妥善解决争议,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家庭的和谐稳定。
对于重大财产的分割,如房产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效果。
分割家产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为兄弟,父亲去世前留下一套房产。
父亲去世后,甲、乙、丙三人对房产的继承产生了分歧。
甲认为父亲在生前有意愿将房产留给甲,乙、丙对此表示反对。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将乙、丙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该房产。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父亲在生前是否有意愿将房产留给甲;2. 房产分割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案例分析1. 父亲在生前是否有意愿将房产留给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在本案中,父亲去世后,甲、乙、丙三人均成为法定继承人。
关于父亲在生前是否有意愿将房产留给甲的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父亲生前是否表示过将房产留给甲的意愿。
法院经调查发现,父亲生前曾对甲表示过愿意将房产留给甲,但并未在遗嘱中明确表示。
(2)父亲生前是否对房产进行了处分。
法院经调查发现,父亲在生前并未对房产进行过处分,即未将房产过户给甲。
(3)父亲生前的经济状况。
法院经调查发现,父亲在生前经济状况较好,有能力为子女购置房产。
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为,虽然父亲在生前有意愿将房产留给甲,但并未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也未对房产进行过处分。
因此,父亲在生前并未实际行使对房产的处分权。
2. 房产分割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承人分割遗产,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照顾弱者,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公平原则。
法院认为,甲、乙、丙三人均为父亲的子女,均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在分割房产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三人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照顾弱者。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无特殊情况,不存在照顾弱者的问题。
(3)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由于父亲在生前未对房产进行过处分,也未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甲,因此,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不尊重父亲的意愿。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婚姻法律的细节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房产分割。
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新的婚
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从各个方面细化了对房产分割的法
律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分割。
对于出现分割纠纷的情况,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考虑:
第一,夫妻离婚时所持有的房产的来源。
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则
应当根据双方的贡献进行分割。
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
房产,则这个房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夫妻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在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辞
职或者休息了一段时间来照顾家庭和孩子,则视该方的贡献为大,应
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贡献了一定的资金用于房产购买
或者维护,则也应当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第三,夫妻离婚后的生计。
如果在离婚后,其中一方的生活不稳定或者无法自给自足,则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偿。
这种情况下,分配的房产应当考虑到被分配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综上所述,新的婚姻法针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和离婚后的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保障被分配方的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和发展。
婚姻法律财产分割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三(男)与李四(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婚后,张三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元,登记在张三名下。
2015年,张三与李四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但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
张三主张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其所有;而李四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房产的性质:是张三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三、案例分析(一)房产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张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该房产是在张三婚前购买,属于其婚前财产;其次,该房产并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该房产应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由于房产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但考虑到李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抚养义务,法院可以判决张三给予李四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但考虑到李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抚养义务,法院判决张三给予李四经济补偿20万元。
浅谈离婚财产分割探讨

离婚财产分割探讨离婚财产分割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实践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数量和种类愈加复杂,因而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研究和探讨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现实问题、分割原则等方面进行浅谈,以期对此问题的了解有所提高。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其他有关情况,由人民法院按照平等原则分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离婚前取得的财产,离婚时作为离婚财产处理。
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均是单独财产。
”以上两条法规对分割离婚夫妻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实质是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寻求达成协议,如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照平等原则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双方单独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
二、现实问题1.财产的来源问题现实中,夫妻之间的财产来源种类繁多,既有夫妻共同经营的家庭共同财产,也有夫妻个人劳动所得、婚前财产、赠与财产等。
这使得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变得十分复杂。
2.财产分割的公平问题在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当在离婚后得到平等分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来源、数额、贡献程度等原因,实现公平分割并不容易。
3.财产分割的诉讼成本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
对于一些经济状况不佳的离婚当事人来说,这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诚信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充分的清查和公开,以便双方能够在财产分割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2.公平与平等原则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尊重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其他有关情况。
应当根据双方的财产情况、财产来源和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平等分割。
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

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离婚是一个让人伤心的事情,当两个人在相处中出现了矛盾,到了无法妥善处理的地步,那么离婚是不可避免的。
离婚会带来很多问题,其中最为麻烦的就是离婚财产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是每对夫妻离婚时必须面对的难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
一、了解财产状况处理离婚财产问题需要先了解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
双方应当坦诚地将自己的财产情况告诉对方,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尤其是对方不知道的情况。
这样才能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避免产生纠纷。
如若发现有一方隐瞒财产情况,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财产分割。
二、分开财产离婚前的财产,应该严格按照个人行为,也就是谁的名下,谁就拥有财产。
这时候一定不要有共同账户,不要有共同的存款,也不要有共同的投资等。
经过协商,把双方分开的财产分清楚,确保双方都能拿回自己的财产。
三、如何处理共同资产若夫妻双方存在共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应如何处理呢?处理共同资产的方式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协商分割时可采用分割、分家、交换、赠与等方式。
例如一套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别分取房产,或者一方分别分取房产,另一方分取等价财产,或者将房屋卖掉后平分等。
2.诉讼分配若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情况进行财产分配。
法院通常会从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财产来源、收入情况、赡养义务等方面来审理和判断。
3.协议处理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方式。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权约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等事项。
但是,离婚协议要公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四、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是离婚的焦点之一。
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也要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享有较大的话语权。
离婚双方应当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谁来负担子女的抚养费,以及子女的抚养费怎样分割等问题。
五、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处理离婚财产问题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1.注意时间节点离婚财产分割必须在离婚程序中解决,一旦离婚后再要求分割就很难了。
探析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法律问题

争鸣探析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法律问题房忠华摘要: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的婚姻观念的不断变化,使结婚不可避免的与买房联系了起来,而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适龄青年在结婚时购买婚房,往往要举全家之力,这就进一步凸显了房产的重要程度。
本文围绕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分割问题展开论述,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中国;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法律;问题;探讨一、化解婚姻房产分割确权中法律适用冲突在离婚诉讼中,婚姻法在财产分割方面与一般的财产法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冲突。
一方面来看,物权法和合同法等一般财产法更强调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交易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它不考虑传统的婚姻伦理价值。
而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则更侧重于如何对房产进行权属划分,以平衡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贡献,它利用一般财产法的内容来服务于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维护婚姻家庭的伦理价值,具有特殊的财产法属性。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婚姻法出台于一般财产法之后,因而其在调节房产分割方面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婚姻法的不足,但其具体内容依然存在许多争议,无法做到婚姻法与一般财产法的平衡。
因此,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我们也要积极寻找到婚姻法与一般财产法的最佳平衡点,以达到实质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以最合适的婚姻理念来指导司法审判,作出最优的选择。
二、完善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规则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财产,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房产类型,相配套的购房政策也越来越多,导致了购房方式和购房款来源的多样性,因而在离婚诉讼中,对于房产的分割争议颇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司法解释,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也仍然存在许多争议。
一方面,我国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则还不够完善,房产归属的认定以及房产分割方法的规定难以满足司法审判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且法律规定比较分散、缺乏相应的体系。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谈判技巧和方法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谈判技巧和方法离婚是一个痛苦且复杂的过程,尤其在涉及房产分割时更是容易引发争议和纷争。
然而,通过有效的谈判技巧和方法,离婚双方可以达成公正、合理的房产分割协议。
本文将介绍一些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谈判技巧和方法,帮助离婚夫妻达成共识并解决纠纷。
一、保持冷静与理性离婚是一次情绪激烈的过程,但在房产分割的谈判中,双方必须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的干扰。
这样可以帮助双方更加清晰地思考问题,在理智的状态下找寻解决方案,避免争吵和激烈的情绪爆发。
二、准备充分,了解法律知识在房产分割谈判之前,离婚夫妻应该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
这样双方在谈判中可以掌握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依据,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理性评估房产价值在房产分割的谈判中,双方应该理性评估房产的价值。
这包括对房产进行评估,考虑市场价值和评估报告等因素,以确定公正的分割比例。
理性评估房产价值有助于离婚双方达成共识,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寻求第三方评估意见如果离婚夫妻对房产价值存在争议时,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意见。
请专业承认可信度高的房产评估师进行评估,以确保房产价值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三方评估可以提供客观的数据和专业的见解,有助于解决争议。
五、灵活运用房产分割方式在房产分割谈判中,存在多种方式来进行房产分割。
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房产并平分所得、一方购买另一方的房产份额等。
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共识,并在经济上获得一定的稳定。
六、制定详细的分割计划达成共识后,双方应该制定详细的分割计划,并将其写入离婚协议中。
分割计划应该明确规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并详细描述房产分割的方式、时间和具体操作步骤。
制定详细的分割计划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职责,避免后续的分歧和矛盾。
七、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离婚夫妻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它涉及到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上的分歧和争议。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往往是最为复杂和敏感的问题之一,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和权益。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具体情况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小张和小王结婚多年,两人在婚姻关系中共同积累了一定的财产。
然而,由于感情破裂,两人决定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小张认为他在婚姻中所做出的贡献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要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而小王则认为自己在财产积累中所做出的努力应该得到应有的回报,不愿意放弃自己应得的一份。
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最终导致了财产纠纷的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会依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审慎评估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和努力,并结合财产来源、财产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作出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决定。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可能会依据双方在婚姻中的实际贡献和努力,以及财产来源和性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以满足双方的合理诉求,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李和小刘离婚后,两人的房产成为了财产纠纷的焦点。
小李认为房产是由自己的家庭出资购买的,因此应该归自己所有。
而小刘则认为自己在婚姻中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应该有权分享房产的所有权。
双方在房产归属上产生了争执,最终导致了财产纠纷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审慎考量双方在房产购买和维护中的实际贡献和努力,并结合房产的来源、登记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终作出公平合理的房产归属决定。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可能会依据双方在房产购买和维护中的实际贡献和努力,以及房产的来源和登记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房产归属决定,以满足双方的合理诉求,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中,法院往往会依据双方在婚姻中的实际贡献和努力,以及财产的来源和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终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离婚后的房产纠纷与产权确认

离婚后的房产纠纷与产权确认离婚是人们生活中一个非常敏感和复杂的问题。
除了夫妻感情的破裂,离婚后还涉及财产分割等各种问题。
其中,房产纠纷和产权确认是离婚过程中最常见和重要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围绕离婚后的房产纠纷和产权确认进行探讨,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法律依据及前提条件在谈论离婚后的房产纠纷和产权确认时,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前提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凡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该条款,离婚后的夫妻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决。
因此,在处理离婚房产纠纷时,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的支持和帮助。
二、房产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
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可以自行商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对于房产纠纷,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定房屋归属,如一方选择放弃房屋所有权,将其归属给另一方。
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可以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消耗,但需要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
2. 调解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
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人员对离婚财产进行评估,并帮助双方在公平和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调解的好处是可以减少法律程序的复杂性,使双方更加友好地解决争议。
3. 诉讼如果协议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他相关证据判决离婚房产的归属。
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虽然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但在某些情况下,它是解决离婚房产纠纷的最后途径。
三、产权确认的相关问题在离婚房产纠纷中,除了房产归属的问题外,还需要确认产权的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共有产权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房产通常属于共有财产。
婚姻财产分割纠纷案例

婚姻财产分割纠纷案例案例:婚姻财产分割纠纷时间:2008年2月事件1:2005年,李明和王莉在北京市结婚。
他们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中心的房产,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2008年2月,由于婚姻破裂,李明和王莉决定离婚。
然而,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纠纷升级。
事件2:2008年5月,李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房产进行财产分割。
李明指出,他在结婚前就支付了95%的房款,并承担了贷款还款的责任。
因此,他主张对房产进行3:1的比例分割,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事件3:王莉对李明的主张提出异议,她认为房产是婚后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当平均分割。
王莉还指出,在婚后多年中,她担任了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孩子和家务,对家庭的贡献不可忽视。
她要求法院根据婚后贡献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事件4: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李明的主张有一定合理性,但也不能否认王莉在婚后的贡献。
法院聘请了专业评估师对房产进行评估,并考虑了双方的各项财产、收入和贡献。
评估结果显示,婚后房产被评估为400万元。
基于评估结果和双方的贡献,法院最终判决将房产按照4:6的比例分割给李明和王莉。
律师的点评:这起案件涉及到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纠纷。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离婚时对婚姻财产进行合理公平的分割是法庭的职责。
本案中,由于双方对房产财产分割的意见不一致,法院依据评估结果和双方的财产和贡献,做出了公平合理的判决。
在婚姻财产分割纠纷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贡献情况来确定双方的财产份额。
婚前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指婚后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贡献则是指双方在婚后对家庭的经济和非经济贡献等。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李明支付了房款和承担了贷款还款的事实,同时也充分认可了王莉在婚后的家庭贡献,最终做出了4:6的比例分割判决。
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在婚姻关系变质时,若存在财产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对话、协商或者通过调解来解决。
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离婚财产分割作为离婚案件中的一大焦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为例,从法律角度分析离婚财产分割的适用原则和具体操作。
二、案件事实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性格不合,甲乙双方于2019年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了争议。
原告甲主张,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一辆汽车及部分存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乙分割。
被告乙则认为,婚后购买的房产和汽车均为其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三、案件审理1. 法院审理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汽车及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进行分割。
具体分割方案如下:(1)房产:房产价值100万元,甲乙双方各占50%份额。
(2)汽车:汽车价值20万元,甲乙双方各占10%份额。
(3)存款:存款价值10万元,甲乙双方各占5%份额。
2. 上诉审理被告乙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法律分析1. 离婚财产分割的适用原则(1)平等原则: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3)照顾无过错原则: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4)照顾实际贡献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双方的实际贡献。
2. 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1)确定共同财产:离婚时,首先应当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评估财产价值:对共同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3)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
五、结论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一大焦点,涉及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原则,依法进行分割。
本案中,一、二审法院依法审理,保障了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离婚诉讼中房屋权利确认及分割之疑点研究

生 的积 蓄 , 从 符合 现实 的角度 , 解释 三规 定 : “ 婚 后 由
一
款 的 承 诺 等 。 不 能 简 单 的认 为 ,使 用 了 一 方 父 母 的 钱 , 就 是 父 母 为 自己 子 女 一 方 出 资 购 买 , 该 房 产 就 属 于 自 己子 女 一 方 的个 人 财 产 。 且 该 法 律 条 文本 身 是 根 据 当 前 社 会 常情 做 出 的规 定 ,使 用 了 “ 视为” 、 “ 应 认
规定 。 解 释三 的施行 , 给 审 理 这 类 案 件 提 供 了 新 的 法
则 在 该 子 女 与 其 父 母 之 间 存 在 的就 是 借 贷 关 系 而 非 赠 与关系 ” l 1 l , 该 房屋 就应 当视 为夫妻婚 后共 同所有 。 基 于 父 母 子 女 间 的亲 密 关 系 .现 实 中此 类 借 贷 行 为 可 能 只 是 一 种 口头 约 定 而 没 有 出具 借 条 ,或 者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人 民法 院 , 上 海 2 0 1 9 0 0 )
【 摘 要 】 离婚 案 件 中 , 解 决 房 屋 权 利 确 认 及 分 割 问题 , 一直是 化解婚 姻 矛盾 、 平息财 产纠纷 的重 点。 但 房 屋 权
利 问题 往 往 涉 及 各 种 情 况 , 包含 多 方 利 益 , 同 时 也 是 司 法 认 定 中 的 难 点 。 目前 , 在 离婚 房 屋 诉 讼 审 判 实 践 中 ,
对于 “ 父母 出资购房 ” 的含 义 , 按 福利政 策购 买的房 改房权利 的确认 , 登 记 在 未 成 年 子 女 名 下 房 屋 是 否 构 成 赠
与, 离婚 时 尚 未 分 割 遗 产 的 处 理 , 对 一 方 出资 装 修 价 值 的 认 定 等 等 , 均 存 有 较 大 的 争 议 。 对 于此 类 案 件 , 处 理 好 保 护 个 人 财 产 和 尊 重 家庭 伦 理 这 两 种 价 值 的 平 衡 , 最 大程 度 的 符 合 当前 中 国社 会 普 遍 认 可 的 价 值 观 , 是 解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牵扯到很多方面的东西,例如:小孩,房产等。
那么,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让小编来告诉各位答案吧!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具体如何解决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具体如何解决1、离婚后房产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若双方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若仍然无法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二、夫妻俩办离婚出现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夫妻俩办离婚出现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办离婚手续时,拆迁房要根据房屋的性质,房屋的购买时间进行分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婚内共同财产,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较好的分割方式是一人一半。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原则与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原则与注意事项离婚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离婚协议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合理的财产分配原则既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减少二次争议,维护离婚后的社会稳定。
本文将探讨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原则与注意事项。
1. 财产分配原则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依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
以下是常见的财产分配原则:1.1 平等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十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房产、存款、投资等。
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列明所有共同财产,并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
1.2 独立原则:离婚时,对于自己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即个人财产,有权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处理。
个人财产包括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婚期间以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
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列明各自的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平等分配的范畴。
1.3 补偿原则: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后一方因照顾家庭、付出牺牲而导致经济上的不平衡,另一方在财产分配上应作出相应的补偿。
补偿可以以给予特定财产、支付一定金额等形式来实现。
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补偿的方式和数额。
1.4 公平原则: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权、劳动能力、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公平原则要求保护经济弱势方的利益,确保离婚后双方的生活质量。
2. 注意事项2.1 双方需真实提供财产情况: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配需要依据双方的财产情况来进行,因此,双方应如实提供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不动产、存款、股票等。
虚报、隐瞒财产情况均有可能导致财产分配不公平,严重情况下可能构成欺诈,后果需承担法律责任。
2.2 协商一致原则: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配需要双方达成一致,不能强行要求对方。
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财产的归属、分配比例等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由法院进行裁决。
2.3 注重合法性和有效性:离婚协议书应合法有效。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认定和处理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离婚成为了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而离婚案件中房产问题却也是一个常见难题。
在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成为了双方争夺的焦点。
在法律上,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和处理房产分割问题呢?一、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具体范围在离婚案件中,“房产”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土地以及其他附带物品等。
其中,夫妻双方的合法婚姻关系具有共同财产性质,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除非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私人财产,否则婚后产生的所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涉及到以下的原则:1.共同财产原则夫妻在婚姻中所拥有的财产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全部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找到的物品以及没有分明的物品都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2.家庭生活和婚姻维持的原则在判定财产平等的基础上,法院会考虑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和婚姻的历史背景,来尽可能地满足双方的生活需要,保护其合法权益。
3.平等协商原则夫妻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分割财产,由法院依法确认是否合法有效。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将共同决定房屋和其他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
在夫妻离婚时,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将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这些财产不会进行分割,除非在婚姻关系中这些财产被用于共同财产增值或共同生活开支。
1.协商达成协议夫妻共同协商并达成分居协议书,包含房产、财产、子女抚养和探视、分居时间等内容。
夫妻双方在协议书中规定分割方式和比例,保障各自的权益,同时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协议书应该经过公证处公证,并到司法所的备案,具有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婚姻中的具体情况来判定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和比例。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是离婚诉讼中比较复杂、争议性最高的事情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浅析,并通过三个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离婚时如何处理这些共同财产是一项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配,但实际上这一规定无法很好地解决每一个具体案例中的争议。
其次,夫妻离婚时分共同财产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财产来源等等。
现在,我们来看看三个不同案例中的具体处理方式。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一套房产。
这套房产是婚姻期间购买的,夫妻均出资购买,但是房产登记只在丈夫名下。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注意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房产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当,那么房产就应当平分,不论登记在哪个人名下。
如果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不相等,那么房产分配应当根据他们的出资比例来确定。
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一家公司。
这家公司是夫妻婚姻期间一起创立的,夫妻均出资并共同管理。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业务能力、劳动分工、管理贡献等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分工较为明确,且各自有独立的业务功能,那么公司的分配可以根据双方出资比例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分工不明确,且难以确定各自的贡献,那么可以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第三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大量存款和股票,但是夫妻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争吵和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的方式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实行“以实际为准、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离婚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划分。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果夫妻无法达成协议,那么财产分配会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定。
离婚中房产分割争议的种类及难点

按揭房 是 以其所购 房产 作抵押 , 用抵押贷款 方式取得购 买 方的名义签 订购房合 同、 采 办理房贷 手续 , 权证也 为个人 , 产 婚后 共 房地 产 资金 的一种购 买房 屋 的方式 。随着 我国房地 产 市场 的逐 同归还贷 款 。
步发 展 , 9 年代 初房 地产按 揭进入 商 品房 市场 领域 。进入 2 在 O 1
享有所 有权 的一方 予 以返 还 。
有二 种观 点: 一种 认为属 于婚 前个人财 产 理 由是 : 方已在婚 法院提起 诉讼 。根 据此规 定 , 买 ” 可按双 方的协议 处理房 屋权 属 。 若
前通过 按揭 的方式支付 了全部 的购 房款 , 屋买卖合 同 已经履行 协 商不成 的, 房 法院根据 实际情 况判 决按揭 房归 ~方使 用 , 待房 屋 完毕 , 一方在婚 前取 得 了房 产 的全 部债权 , 婚后获得 房产 证仅是 产权 证发放 下来后 , 由争 议方另行 提起所 有权 之诉再 作处 理
探讨。
关键词
房产 种类
抵 押 贷款
房 产分割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 9 (0 91 -9 -2 1 0 -5 22 0 )20 80 目的 , 往往 在婚前达成 口头协议 , 共同 出资购买房屋 , 以当事 人一
中图分 类号 : 9 0 D 2. 5
一
、
按 揭房
由于《 婚姻法》 相关 司法解释对此 都没有 明确规定 , 及 目前司 所 有权 的归属 , 当根 据实际 情况判 决 由当事人 使用 。 应 当事人 就 法 实务 中的认识 也未 统一 , 出现 同案不 同判决 的差异 。 且前主 要 前款规 定的房屋取 得完全 所有 权后 , 争议 的, 以另 行 向人 民 有 可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财产分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甲乙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价值20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甲的名下。
2015年,甲乙因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
离婚时,乙要求分割该房产,甲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该房产。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时,该房产应如何分割?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本案中,该房产为甲乙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关于房产分割的具体方式,法院认为,甲乙共同购买了该房产,共同偿还了贷款,对房产的贡献均等。
因此,法院判决该房产归甲乙共同所有,但由甲支付乙相当于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款。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以下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该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以及共同取得的财产。
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和共同取得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分割。
该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即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分割。
本案中,法院在判决房产分割时,充分考虑了甲乙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均等,依法按照公平原则分割了房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五、总结本案通过分析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在实际生活中,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离婚当事人,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纠纷导致矛盾激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疑难问题
作者:文青青
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6年第07期
一、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都会追求的一个目的地,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有和谐幸福的婚姻。
但是事与愿违,由于人们对婚姻观念思想逐渐放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多元文化的注入。
离婚,已经成为社会中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当两个人真的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双方早已经撕破脸面,对于财产的争执也更为严峻。
如何在离婚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分割共同财产的的时候没有争议的按照约定处分,有争议的则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分配。
对于在离婚时一方企图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原则如下: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这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基本的原则。
在家庭关系中,男女地位、关系、财产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主要方面。
我们本在面对男女平等问题上面,此项原则就代表在夫妻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要充分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因为根据社会现状而言,孩子以及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
所以特别是女方抚养孩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给予对方一定的保护。
二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一般进入到诉讼程序中,法官判断是否离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感情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有些情况下一方再给另一方造成了巨大的之后选择离婚或者在离婚的过程中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各种暴力、虐待行为。
我们在离婚案件中要给另一方多一点照顾。
这除了是法律上的支持,更是物质上的补偿。
但是,离婚案件千变万化。
具体如何分割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二、几种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一)按揭房屋的法律问题
在实践中,由于房价的不断攀升,按揭买房的比重也越来越多,随之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
期房按揭和现房按揭是我国常见的按揭房的种类。
期房按揭这中间的主体有三方,包括开发商、银行和购买人。
三方签订一个协议允许购买人将其己预付部分房款而取得的房产权益做抵押,购买人按期清偿银行贷款,开发商对该行为做担保。
如果购买人不能履行协议,或者产生不能如约履行义务的情形,银行则对房屋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除此开发商也可以收回房屋。
现房按揭只有两个主体,一是购房人二是贷款人。
即购房人将房子抵押给贷款人,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房款。
现房按揭包括两重法律关系:借款人也就是购房人与贷款人(银行)间的借贷关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的抵押担保关系。
这两重法律关系只存在于相同的当事人间,不
涉及第三方。
现房按揭是现如今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按揭权人不享有所购物业的产权,只享有优先受偿权是我国按揭法律关系中最为独特的特点。
(二)房改房的法律问题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
房改房所产生的依据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当今时代政策所产生的产物。
一般为为两种,一种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另一种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
两者最大的不同是取得产权的时间不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在购买时取得的事完整的产权。
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在购买时取得只是部分的产权。
房改房是随着房价不断增加政府调控的手段,当然它的价格也不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制定的。
而是根据证据保障社会生活的原则制定的。
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房改房的政策的,所能购买房改房的人员都是具有一定的资格的,即购房者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房改房是因为政策等时代原因产生的产物,因此相关的法律并不是特别完善,因此法院在判决此类问题的时候也比较棘手。
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因为对此类政策不够熟悉,在提出离婚判决时将财产问题单独起诉处理。
(三)迁安置房的法律问题
拆迁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的住户所进行补偿安置的房屋。
一般发生拆迁的状况有:政府进行道路建设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或者为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对城市重新规划、土地开发等项目。
拆迁安置的对方很广泛,只要是因为征收征用而拆迁的居民或农户,根据法律的规定,都能获得安置和补偿。
这是为了整个城市发展而不得不做出的牺牲,也是现在较为普遍的现象。
但是安置房应该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进行,所以说政府给拆迁的居民的补偿还是有很强的保护力度的。
一般情况下,根据当今的政策拆迁安质部房屋分为两类:第一种情形是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的土地开发而进行的拆迁,这种情况下会为安置人以较低价格购买房屋。
第二种情形是指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而做出的拆迁工作,比如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时期。
三、关于房屋分割的处理
本篇文章主要探讨了房产分割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但是不管它的形式多么千变万化,只要把握了它的整体原则。
处理这类问题其实是很简单的。
首先如果只是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要了解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
婚后买的不管房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都是有权利要求分割。
但若是在婚前买的,如果双方都有出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个人出资购买的,并且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则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登记了两人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有双方父母参与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再一种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即父母全款出资并且只在房产登记薄上登记了自己孩子名字的属于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其他情形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此现有几点建议告诉各位将要步入婚姻殿堂并准备购买房屋的夫妇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要慎重保存婚前购房的买卖合同原件以及付款发票,付款尽量采用转账
的方式。
未避免以后发生矛盾,最好采用婚前夫妻财产协议书或者婚内夫妻财产协议明示房产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