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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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5]39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8.27
【实施日期】2015.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5]393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大力推动全省教师教育专业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师范教育协同培养机制,强化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师范教育质量,现就2015年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经高校申请,我厅确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湘南学院、长沙师范学院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

参与试点工作的市州及实习基地学校(园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实习方式
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顶岗实习试点专业,成建制组织学生集中开展顶岗实习工作,实习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实习期间,学生须在教学、管理等不同岗位进行全面的顶岗锻炼,不得将实习学生“一对一”完全顶替某一教师岗位,顶岗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岗位教师授课时数的50%。

各试点高校和实习基地学校(园所)应分别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共同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与全程指导,组织学生开展教学研讨交流,切实增强顶岗实习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由我厅高教处统筹协调并进行指导,具体试点方案由各试点高校牵头制定并分别组织实施。

各试点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沟通协调、跟踪管理和检查督促,确保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与试点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实习基地学校(园所)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协调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困难。

实习基地学校(园所)要确保顶岗实习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合高校做好实习学生的教学指导、日常管理、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试点高校要通过开展顶岗实习试点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各地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联系,主动对接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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