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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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09
•【字号】关府发〔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
内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
关府发〔2020〕15号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完善地区交通路网,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参照《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实施征收。
一、征收主体: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岭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顶云街道办事处、百合街道办事处、龙潭街道办事处、上关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花江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范围包括永久征地、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用地。
永久征地包括高速公路正线用地(匝道、联络线等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收费站等其它管理用地、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其它专项设施等迁建用地)。
临时用地包括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临时施工便道、临时工棚及工程建设中取土(石)场、弃渣(土)场等。
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段)建设工程房屋补偿范围为红线范围内需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五、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按《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关府发〔2020〕12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六、签约期限: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4月22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安顺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略)
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