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负责人及施工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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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需要和公司发展实际,以榕洪建[2009]34号和榕洪建[2011]109号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造价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职责
工程部:熟悉招标图和施工图;对地形图进行确认;初审进度款;审查项目变更的合理性;对竣工图进行确认。
财务部:将中标合同清单发送至设计、监理单位;审核进度款及变更项目预算;竣工结算初审;施工现场涉及造价变化的项目,在业主、监理单位签证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
第二条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进行优化,把施工图预算总价控制在合同总价之内并附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因设计引起项目变更、突破招标工程量的,须经设计单位分管院长签字并附充足的理由说明,按照项目变更程序进行;非技术性附属工程(如绿化等)原则上不得突破招标工程量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由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四条业主及监理对施工现场涉及造价变化的项目应及时签证,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
第五条项目变更程序
(一)超合同量小于5%并10万元以下的,由四方会议确定具体是否审核由现场负责人会同财务审核科协商。
(二)超合同量大于5%或10万元以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变更清单对照表、说明、图纸→四方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
2.现场变更
现场变更→工程联系单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书(包括计算式、单价分析表)→四方会议→图纸及清单→监理审核(1-2天)→甲方财务审核(1-2天)→总经理办公会议
3.上级要求变更
上级会议纪要→四方会议纪要、图纸、清单→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书(包括计算式、单价分析表)→监理审核(1-2天)→甲方财务审核(1-2天)→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拨付应按照上述完整手续进行申报,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合同内项目未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
(二)已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的变更、新增项目(附会议纪要),暂按60%支付,待施工单位上报的预算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结后,可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上级有关部门尚未同意的变更、新增项目,暂按50%支付;
(四)合同内设计方案变更,合同中已有项目可直接采用合同单价
的,工程结算报送后,若结算未超过合同价,则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
(五)工程进度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总价控制,超出部分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根据会议要求进行支
(六)因客观原因(非设计及现场原因)引起的合同外新增项目,在进行现场变更程序外,还必须经财政局分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现场踏勘和签字认可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
第一条职责分工
(一)项目负责人
组织并主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督促项目监理按照监理大纲的要求开展工作
协调处理好与工程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对本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主持四方会议,分析项目变更原因、讨论研究项目变更方案;
对工程联系单、竣工图、工程签证单在现场代表核对后进行
签字确认
代替科室负责人在所负责项目相关进度款发票的科室一栏
签字
(二)现场代表
参与项目建设管理
负责所管理的标段工程现场工作的具体实施;
对所管理标段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现场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和检查;
参与四方会议对变更项目的研究讨论
负责对工程联系单进行核对和签字
主持现场地形图的复测工作,在作为计量依据的地形图上核
(二)超合同量大于5%或10万元以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变更清单对照表、说明、图纸→四方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
2.现场变更
现场变更→工程联系单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书(包括计算式、单价分析表)→四方会议→图纸及清单→监理审核(1-2天)→甲方财务审核(1-2天)→总经理办公会议
3.上级要求变更
上级会议纪要→四方会议纪要、图纸、清单→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书(包括计算式、单价分析表)→监理审核(1-2天)甲方财务审核(1-2天)→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拨付应按照上述完整手续进行申报,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合同内项目未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
(二)已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的变更、新增项目(附会议纪要)暂按60%支付,待施工单位上报的预算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结后,可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上级有关部门尚未同意的变更、新增项目,暂按50%支付;
(四)合同内设计方案变更,合同中已有项目可直接采用合同单价的,工程结算报送后,若结算未超过合同价,则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
(五)工程进度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总价控制,超出部分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根据会议要求进行支对、并签字确认;
负责对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负责审核进度报表中的工程量;
对竣工图进行核对和签字并在工程结算的初审意见书上签
(三)预算审核
全程监控项目的造价变化;
审核进度款报表中的新增项目单价;
按照四方会议纪要求对施工单位的预算进行初审;
负责对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分析项目竣工结算突破合同价的原因;
按评审中心的要求核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报送
(四)办公室
负责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在有关人员确认签
字基础上加盖公章。
第二条工程联系单和竣工图签字
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若调离公司,则由接任者核对后进行签字
确认;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若未调离公司,则其任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期间,发生的工程量涉及的图纸由其本人核对后进行签字确认;若存在交叉问题,则由交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闽清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岗位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公司司实际,特制订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岗位人员管理的规定。
一、人员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经批准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或预算员>;以下统称为“五大员”)以及监理单位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简称“监理人员”)
二、人员要求
1.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具备相应资格,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施工现场管理活动。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提供社保证明。
公司将对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进行核验,并留复印件存档;对经核验为不真实或者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可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
4各施工、监理主要管理岗位按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人员,确保
满足现场施工管理需要;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管理人员专业、职责、数量应同投标承诺一致
一、变更管理
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填写《福州市闽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公司现场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于拟变更前报建设单位:
1.因本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独立资格的;
3.建设单位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
4.变更工作单位的;
5.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6本人罹患严重疾病等需要治疗或休养,直系亲属罹患严重疾病等在治疗或休养期间需要本人陪护,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以上时间中取短者)中标单位应当选派不低于原派驻现场监理、施工有关人员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变更后的继任者,并确保更换派驻现场监理施工有关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
但施工单位更换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
四、违约管理
1.人员更换
监理单位擅自更换主要监理人员按合同约定赔付,合同未约定:总监理工程师按每人次10万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每人次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整。
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现场“五大员”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合同未约定的: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擅自更换其他技术人员的,每人次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监理或施工单位应填写“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更换的违约金审签单”签字确认。
2.脱岗违约
监理单位应根据投标承诺及工程进度编写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在岗时间安排,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到位率和出勤率必须达80%以上。
经抽查发现,监理人员登记表不实或监理人员未到工程现场履职,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合同未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次脱岗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5000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脱岗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000元整,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000元整。
人员更换后仍不到岗的,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万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2万元整,其他监理人员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5000元整
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出勤率应达到80%以上。
经抽查发现,项目经理登记表不实或项目经理未到工程现场履职,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整,五大员每次脱岗每次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600元整。
人员更换后不到岗的,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2万元整,五大员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2000元整。
建设单位对监理和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每月考勤后,发现无故缺岗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并填写“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脱岗的违约金审签单”签字确认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违约金分别从各自监理、施工服务费中扣除
3.违约执行办法
出现违约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管理规定在违约单位申报进度款时签定处罚意见,相应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暂扣,待工程结算时报财政予以扣除
五、其它要求
各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岗位人员的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办理管理人员登记、变更手续、确保管理人员严格履岗,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8日起施
闽清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监理主要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结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现场主要岗位人员管理,确保现场施
工、监理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制定本
规定
二、实施范围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中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预算员和监理部项目总监、监理等均纳入现场被考勤范围,以上人员必须是施工、监理企业投标文件及合同备案时所承诺配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不得使用无岗位证书、无资格证人员
三、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有关项目施工单位应配备指纹打卡机,对监理部、施工单位主要岗位人员实施考勤。
监理部、施工单位制作主要人员名单、照片公示牌,并张挂在现场醒目处
第四条工程开工后,由工程项目部对以上人员进行信息采
集输入,每人每月考勤累计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总监每月考勤累计不得少于18个工作日),出勤率以天为统计单位,每天录入次,录入时间上午为8:30到12:00。
第五条凡未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的,工程项目部应责令
其立即停工,在落实打卡考勤制度后方可复工。
第六条严格实施请销假制度。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请假需经过项目业主同意(书面)。
其他人员请假需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报项目业主备案。
请假需注明请假的原因,请假人上岗后应及时销假。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指定人员专门管理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指定人员应据实记录人员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每月5号前,汇总出上月考勤人员的出勤记录,并附人员请假条经业主盖章确认上报公司,
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本月不在岗。
(总监出勤率=出勤天数/18,其他人员出勤率=出勤天数/22)
第八条下列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处于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和监理部总监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离开施工现场:
(1)高大模板现场浇注;(2)深基坑和沟槽开挖;
(3)塔吊拆装;(4)附着式脚手架升降。
四、检查办法
第九条公司不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抽查时如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未请假不在岗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请假2天以内报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3天及以上的需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人员因特殊原因必须续假时,应于假期满前提出申请,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才能续假。
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每月请假不能超过6天。
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业主单位批准,并由请假人书面委托现场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在其请假期间代为履职。
第十条严格实施处罚制度。
项目部、监理部考勤人员个人出勤率低于80%的,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也不得参加各类评优;一个月个人出勤率累计低于50%或累计三个月个人出勤率低于80%以及施工作业中重大危险源、重点时段、关键环节不在岗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公司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各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计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