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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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新财综[2005]34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5.07.01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学生校外
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7月1日新财综[2005]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教育局,各地、州、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确保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财政部关于管好、用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校外联函[2001]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学生校外
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确保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