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凯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铜型材(锭)加工新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凯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铜型材(锭)加工新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呈报的《江西凯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铜型材(锭)加工新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中允许类。

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9-360681-32-03-010151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南区内(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7°8′50.11″,北纬28°16′45.52″),占地面积约20095m2,厂址东面为江西泰瑞铜业有限公司,西面为江西众合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南面为贵溪天一铜业有限公司,北面为铁路沿线预留用地。

本项目属在现有年产20000吨高纯铜杆及铜材深加工项目基础上实施的改扩建工程,在现有厂房内扩建,项目以外购电解铜、锌锭、光亮铜、废紫铜等为原料,经配料、熔化、连铸、切割、拉丝等工序,形成年产4万吨铜型材(锭)(其中铜型材3万吨,铜锭1万吨)的加工能力。

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4%。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

项目废水主要有冷却循环用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冷却水为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现有)预处理后与经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贵溪市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初期雨水中的特种污染物Cu等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一并排入贵溪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电炉熔化烟气等,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熔铸工序等生产过程中散逸出的无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烟气各自采用封闭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经3套多管冷却器+高效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1#厂房1套、2#厂房2套),处理后废气分别经3根15m排气筒(1#、2#、3#)外排,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要求。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
排气,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1#、2#厂房周边均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熔铸机组、空压机、拉丝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做好吸声、隔声措施,采用单台独立基础,设备安装时加装减振垫、隔振垫,做好减震措施降低噪声;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拉丝油、废润滑油、熔化工序收集烟尘、破损包装桶、废布袋、初期雨水沉淀物等危险废物,边角料、炉渣、废耐火砖、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

边角料、不合格品返回熔铸炉重熔生产工序;炉渣、废耐火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工艺管理、严控工艺指标。

通过润滑油储存区内设置备用空桶,设置一座350m3事故池(兼消防废水池)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

原料、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500m3);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方案,防止项目生产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总量控制。

本改扩建项目投产后应满足《江西凯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铜型材(锭)加工新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0864吨/年,NH3-N为0.0115吨/年之内。

(八)清洁生产要求。

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九)排污口规范化。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按要求设立标识牌、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等。

(十)信息公开要求。

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

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

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

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

我局委托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