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课件第八章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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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 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 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等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主折旧(摊销) [注: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 --取得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经测试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注:该减值不得转回]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确认 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初始计量
准则第7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 支出。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 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 记“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差额,借记”其 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 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一、投资性房地产基本概述
(一)定义与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 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 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和 第三条规定 )
房地产:土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土地上 的房屋等建设物及构筑物)及其权属的总称。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 量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 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所在地,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 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
要求:对A公司交易或事项进行相应的处理。
开始租赁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00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0
贷:固定资产——办公楼
18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00
2011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0
(二)处置
1.条件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 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 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2.计量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 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 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模式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 业务收入”科目。
主要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让渡资产使 用权;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 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 产;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成本模 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 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5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500000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 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按转换日的成本,贷记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按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借或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2.转换日的确定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是指投资性房地 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其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
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 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 筑物、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其 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3)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转换日为租赁期 满、权力机构作为决议明确用于对外出售的日 期。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 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与处置
(一)转换 1.转换的条件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 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5)房地产企业将经营租赁房地产改为用于对外出售。
A企业的会计处理:
(1)4月20日进行改扩建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3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50000000
(2)改扩建发生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4000000
Hale Waihona Puke 贷:银行存款 等4000000
(3)改扩建完工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34000000
3.计量 (1)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
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并进行对应结 转。
例8-2:2012年7月1日,A企业将出租在外的 厂房收回,开始用于本企业生产商品。A采 有成本计量,其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其中, 原价为6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同 日,将一幢办公楼租赁给B企业,其账面价 值为1250万,其中,原价为1750万,已提折 旧350万,发生减值150万元。要求: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
贷:在建工程——厂房
34000000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 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 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 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 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 后续计量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 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 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 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 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 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 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 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收回厂房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6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60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0
办公楼用于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办公楼17500000
累计折旧
35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00000
贷:固定资产——办公楼
17500000
例8-3:2012年6月1日,A企业租赁期满的办 公楼收回,用于行政管理。收回日该办公楼 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之前A企业采用公 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2100万元,其中成 本为23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0万元。
要求:对A企业收回的办公楼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 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 为投资性房地产。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自用房地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 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 的商品房和土地。
24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3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0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 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
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当日的
特别注意: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 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 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其进行处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例8-4:2011年1月10日,A房地产公司与B 企业签证租赁协议,将一幢办公楼租给B企 业,开始租赁日为2011年2月1日,当时的账 面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原价1800万,已提 折旧300万;公允价值为2000万。2011年, 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 1700万元。
--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在“投资性房 地产”下设“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 明细科目,按外购实际成本计入““投资性房 地产——成本”科目。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 于资本增值,才能确认。
--采用成本计量的,按确定的成本(土地开 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资本化的借 款费用及其他费用),借记“投资性房地 产”,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按确定的成本,借 记“投资性房地产借——成本”,贷记 “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
(三)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 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 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 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8-1 20*8年3月,A企业与B企业就一经 营租赁即将到期的厂房进行改扩建。该厂 房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原价格5000 万,已主直接影响折旧2000万。并与C企 业签证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改扩建完工 时租给C企业,4月1日与B企业的合同民到, 随即进入改扩建。12月20日,工程完工, 发生费用其400万元,即日按合同租给C企 业。A企业仍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 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 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
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作为投资性 房地产加以确认。
--在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按取得的实际成本, 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银行存款”等;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 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 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 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 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 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 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 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 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 的建筑物。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 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 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等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主折旧(摊销) [注: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 --取得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经测试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注:该减值不得转回]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确认 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初始计量
准则第7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 支出。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 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 记“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差额,借记”其 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 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一、投资性房地产基本概述
(一)定义与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 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 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和 第三条规定 )
房地产:土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土地上 的房屋等建设物及构筑物)及其权属的总称。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 量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 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所在地,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 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
要求:对A公司交易或事项进行相应的处理。
开始租赁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00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0
贷:固定资产——办公楼
18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00
2011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0
(二)处置
1.条件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 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 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2.计量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 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 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模式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 业务收入”科目。
主要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让渡资产使 用权;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 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 产;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成本模 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 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5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500000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 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按转换日的成本,贷记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按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借或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2.转换日的确定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是指投资性房地 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其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
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 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 筑物、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其 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3)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转换日为租赁期 满、权力机构作为决议明确用于对外出售的日 期。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 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与处置
(一)转换 1.转换的条件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 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5)房地产企业将经营租赁房地产改为用于对外出售。
A企业的会计处理:
(1)4月20日进行改扩建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3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50000000
(2)改扩建发生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4000000
Hale Waihona Puke 贷:银行存款 等4000000
(3)改扩建完工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34000000
3.计量 (1)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
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并进行对应结 转。
例8-2:2012年7月1日,A企业将出租在外的 厂房收回,开始用于本企业生产商品。A采 有成本计量,其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其中, 原价为6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同 日,将一幢办公楼租赁给B企业,其账面价 值为1250万,其中,原价为1750万,已提折 旧350万,发生减值150万元。要求: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
贷:在建工程——厂房
34000000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 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 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 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 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 后续计量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 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 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 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 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 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 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 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收回厂房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6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60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0
办公楼用于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办公楼17500000
累计折旧
35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00000
贷:固定资产——办公楼
17500000
例8-3:2012年6月1日,A企业租赁期满的办 公楼收回,用于行政管理。收回日该办公楼 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之前A企业采用公 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2100万元,其中成 本为23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0万元。
要求:对A企业收回的办公楼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 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 为投资性房地产。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自用房地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 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 的商品房和土地。
24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3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0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 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
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当日的
特别注意: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 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 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其进行处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例8-4:2011年1月10日,A房地产公司与B 企业签证租赁协议,将一幢办公楼租给B企 业,开始租赁日为2011年2月1日,当时的账 面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原价1800万,已提 折旧300万;公允价值为2000万。2011年, 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 1700万元。
--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在“投资性房 地产”下设“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 明细科目,按外购实际成本计入““投资性房 地产——成本”科目。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 于资本增值,才能确认。
--采用成本计量的,按确定的成本(土地开 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资本化的借 款费用及其他费用),借记“投资性房地 产”,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按确定的成本,借 记“投资性房地产借——成本”,贷记 “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
(三)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 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 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 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8-1 20*8年3月,A企业与B企业就一经 营租赁即将到期的厂房进行改扩建。该厂 房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原价格5000 万,已主直接影响折旧2000万。并与C企 业签证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改扩建完工 时租给C企业,4月1日与B企业的合同民到, 随即进入改扩建。12月20日,工程完工, 发生费用其400万元,即日按合同租给C企 业。A企业仍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 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 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
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作为投资性 房地产加以确认。
--在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按取得的实际成本, 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银行存款”等;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 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 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 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 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 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 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 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 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 的建筑物。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 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 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