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新泰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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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新泰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30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92号
•【施行日期】2020.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泰安市新泰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泰安市新泰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华寿鲁〔2020〕52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泰安市新泰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泰安新泰市金斗路与青龙路路口南临沿街变更为泰安新泰市平阳国际商业中心深圳路B12幢02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