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调解工作室案例 陈某和许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件介绍】
陈某和许某均系同社区居民,2017年6月8日双方因争停车位发生抓扯,导致陈某车辆受损。
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2017年9月中旬,陈某以财产损害赔偿案由将许某起诉
到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审查发现,本案属于适宜人民调解的一般民事纠纷案件。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9月25日,司法调解中心将该案移送某人民调解委员委,当日
某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给调解员予以调解。
【调解经过】
该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市调解中心派出富有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到现场指导调解工作。
由于该案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对陈某
车辆损失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出来后市调解中心调解员现场讲解了《民法通则》及评
估计算了赔偿金额,从法、理、情对当事人陈某、许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
互谅互让,从争得面红耳赤到心平气和达成协议,终使司法调解中心移送民事纠纷案件通过
人民调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机制的探索。
【调解结果】
10月6日下午,陈某、许某在调委会调解庭,当事人相互致歉,握手言和,双方爽快地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由许某自愿赔偿陈某车辆损失5000元,并当场兑现。
【调解体会】
这是司法调解中心移送某市人民调解委员调解的案件,某市人民调解委员在了解案件来龙去
脉后,与司法调解中心紧密配合,从法、理、情方面对当事人陈某、许某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争得面红耳赤到心平气和达成协议,终使司法调解中心移送民
事纠纷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划上了圆满的答案,应该说此案是司法调解中心与某市人民调解委
员调解非常成功的案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
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