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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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暂行方案一、辅导员月量化考核表
二、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在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中加分
1、辅导员参加活动(包括论文评奖)获省级或以上一等奖,一项加3分,获省级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一项加2.5分;获市级二等奖、三等奖和总院级一等奖,一项加2分;集体活动获得总院级二、三等奖、分院一等奖,一项加1.5分,集体活动获得分院二、三等奖,一项加1分,同一活动只记最高分。

活动累计不超过5分
2、每学期由学工处、教务科组织任课老师对班级班风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前十名没人加3分;在各班随机抽15名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测评,考评前10名,每人加3分。

三、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将酌情扣分并取消本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辅导员资格。

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3、班级学生擅自离校48小时以内未能跟家长联系或上报学工处,导致学生家长来以此为借口生事者。

4、分管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或者学院查处的。

5、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理的。

6、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处属实的。

7、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连续三个月班级量化考核排名在全校后三名的。

四、辅导员考核实际学期总评制,分别分A、B、C、D、E、F 六个档次,A档为优秀,占辅导员人数的5%,B占15%,C占30%,D占30%,E占15%,F占5%。

五、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一) 辅导员津贴的核拨
学校按每班每月280元核拨辅导员津贴,外聘辅导员每班每月350,混合班级(男生人数不低于30%)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本校在职连任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

学校每月预留20%辅导员津贴用于学费收缴管理考核,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费收缴比例发放。

(二)辅导员津贴的发放
辅导员月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组成,由学工处根据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的发放
(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按每生1元计发,班学生数不足30人按50元计发;不属混合班级的,男生按每人2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

(2)因后期教学需要,从前期合班中分离出来的不同专业的小班,如人数未达到25人,按每班50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绩效考核仍按合班进行;如达到25人以上,则按两个班分别考核与计算。

(3)未在学校住读的成人、网络班,辅导员基本津贴按每生每月1元核拨,学年结束
后根据学费收缴管理及其它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4)学生实习期间,辅导员基本津贴按每生每月1元核拨,学生毕业离校后根据学费收缴管理及其它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2、绩效津贴的发放办法:
学校月核拨辅导员津贴总额减去辅导员月基本津贴,即为辅导员绩效津贴。

辅导员绩效津贴按照辅导员月绩效考核得分计发。

3、外聘辅导员、混合班级辅导员、连任辅导员按学校增拨辅导员津贴比例,相应增加辅导员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

九、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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