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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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
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工商[2002]5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2.10.04
【实施日期】2002.10.04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13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3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
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4日深工商[2002]5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