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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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深办发[2004]1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04.12.24
【实施日期】200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12月24日深办发[2004]19号)
《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市委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深府〔2004〕165号)中关于“实现政社分开,推进行业协会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市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以下简称“民间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民间化”的必要性
“民间化”是以还原行业协会独立社团法人地位,重塑政府与社会新型关系,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为目的,使其组织机构、运作机制、管理职能向“自愿发起设立、按章程自主管理、服务以会员为主”的根本性转变。

(一)“民间化”是行业协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9月底,依法由本市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非营利自律性的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行业协会146家,涵盖三次产业,原归口31个部门管理,是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早在1995年我市就启动了以逐步实现“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经费自筹”为目标的行业协会“民间化”进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客观上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行业协会的存在与发展。

因此,进一步改革我市的行业协会,加快实现“民间化”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二)实现“民间化”势在必行
我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起步较早,在全国居领先地位。

当前,“民间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相当部分行业协会由部门根据需要自上而下设立;二是部分行业协会业务和经费依赖原主管部门;三是约有1/3的行业协会的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由党政和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兼任;四是存在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财务“一本帐”、资产界定不清的现象;五是部门向行业协会转移和委托职能的方式不规范,缺乏评估与监督机制。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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