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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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9.14
•【字号】宜府办发〔2023〕18号
•【施行日期】2023.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3〕54号)要求,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调整
(一)新增事项
1. “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体局主管,市教体局、县级体育部门实施;
2.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市财政局主管,市财政局、县级
财政部门实施;
3.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由市国动办主管,市国动办、县级国动部门实施;
4. “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由市国动办主管,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国动部门实施;
5.“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二)删除事项
由市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三)名称修改事项
将市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实施机关调整事项
1. 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所有涉及市人防办主管或实施的事项统一更改为市国动办;
2. 根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情况,所有涉及宜春银保监分局主管或实施的事项统一更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
3.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开展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二、行使层级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23版清单规定的事项行使层级实施行政许可,此前因省直管县改革、事项下放等原因导致行使层级与2023版清单不一致的,以2023版清单为准,并扎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移交工作,防止出现权力“真空”、监管
“漏洞”。
宜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县级权限事项,按照“依法依规、方便群众、尊重历史”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区设立派出机构的相关许可事项,或原已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赋权、委托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区正在办理的相关许可事项,继续由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区承接办理,其他事项一律由袁州区负责办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做好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因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导致本系统清单内容调整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备案,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3年9月14日
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