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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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特殊教育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学校应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本预案中的突发事件:是指学校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类事件。

包括:校舍倒塌、火灾、师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死亡或重大伤害;学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校园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师生严重闹事、停课、罢课等群体性事件;校园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问题等。

第五条:本预案中突发事件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性突发事件:
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校园小范围火灾;师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无生命危险的伤害;学校车辆发生无师生伤亡的交通事
故;校园内发生十人以下轻度症状的食物中毒;学校发生小范围的常见传染病;其他对正常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但可短时间内解决的事件。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校舍倒塌;学校发生造成人员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学生出走,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师生严重伤害的事件;校园内发生症状严重的师生中毒或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中毒事件;学校发生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发生较大范围的传染病;其他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的校舍倒塌或校园火灾;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师生死亡的事件;校园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师生中毒或三十人以上的中毒事件;学校发生数量较大的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其他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组织管理
第六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平安创建领导组负责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学校成立校园平安创建领导组,其组成如下: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下设创建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由安保处等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负责常态下的突发事的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保卫科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
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等。

重大突发事件和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报告,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必须将本次事件的整体情况、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在核实情况后,将本次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五)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突发事件处理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自身力量并迅速请求社会各有关方面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指挥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第十二条:接报人员应立即问明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报告校长,并由校长报告局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属于较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在报告分管领导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报告校长。

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原则上分别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一般性突发事件:接到一般性突发事件的报告,由保卫科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具体决定以下事宜:①了解学校对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决定下步处理的跟进措施;②根据事件情
况决定亲自赴事发现场指导处理事件;③决定并落实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④决定突发事件处理的其他事宜。

2、较大突发事件:接到较大突发事件的报告,由校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具体决定以下事宜:①迅速决定亲自或派相关领导带领人员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理;
②决定并落实报告相应的救援机构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③决定是否召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分队赴事发现场协助参加救援工作;④决定并落实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⑤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并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3、重大突发事件:接到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校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具体决定以下事宜:①带领人员赴事发现场帮助协调事件处理;②决定并落实报告相应的救援机构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③决定是否指派相关人员去事发现场指导、帮助突发事件的处理,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一般由校长负责处理,具体决定以下事宜:①决定亲自或指派相关人员去事发现场指导、帮助突发事件的处理。

②决定并落实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③帮助县(区)协调新闻部门客观报道事件真相;④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并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基本控制后,应成立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认定事件性质,形成调查报告,
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一般性突发事件的调查原则上由事发学校组织调查,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调查报告,上报时限一般在突发事件事态基本控制后10天以内。

较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必要时邀请系统外专家)组成调查组负责调查。

调查完成时限一般在突发事件事态基本控制后15天以内。

突发事件的发生部门或班级应主动配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的调查工作。

(六)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学校相关处室人员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处理受到影响或者导致事态扩大,给相关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以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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