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电梯安全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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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
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特种电梯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使用的特种电梯,包括但不限于病床电梯、
观光电梯、液压电梯、施工电梯等。
第三条特种电梯的安全使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
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特种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电梯安全使用全面
负责。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特种电梯安全使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人员,负责特种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
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特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二)特种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三)特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
(四)特种电梯安全检查制度;
(五)特种电梯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六)特种电梯安全培训制度;
(七)特种电梯安全记录制度。
第十条特种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三)操作人员应当对电梯进行检查,确保电梯运行正常;
(四)操作人员应当做好电梯运行记录,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特种电梯定期检验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检验,确保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二)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
(三)电梯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特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故障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电梯困人时的救援程序;
(三)电梯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四)电梯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物资的准备。
第十三条特种电梯安全检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电梯安全检查应当包括电梯的机械、电气、液压、安全装置等方面;
(三)电梯安全检查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特种电梯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事故的报告程序;
(二)电梯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电梯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特种电梯安全培训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电梯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
(三)培训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特种电梯安全记录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记录档案,记录电梯的检验、检查、事故等情况;
(二)安全记录档案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特种电梯安全使用实行分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特种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电梯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制度,未建立健全特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本制度执行,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