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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 制度进行的尝试,为
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

那么,在山东应该如何办理呢?下面大家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有哪些条件吧!
一、居住登记
(一)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或“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
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也可以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材料,直接到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申报居住登记。

(二)居住登记审核。

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户籍
民警应当对流动人口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对信息真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审核完毕;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居住地址填写是否为标准化地址,服务处所填写是否规范,联系方式是否有效,省内是否有重复登记、申报信息
是否真实等。

居住地址填写标准,城区地址:市区(县)路(街、巷)号(小区)
楼(栋、区、座)单元房号(备注);农村地址:市县镇(乡、办事处)村(居委会)路(街、巷)号(备注)。

门楼牌号、楼房单元、楼房户号等
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出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审核完成后,
户籍民警应当从系统中打印《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和《山东省流
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在骑缝线加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治安派
出所加盖派出所印章)。

《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经流动人口本人签字后存档。

《山东
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交流动人口本人,有效期6个月。

(四)相关单位和出租房主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用工单位、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机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型集贸市场和商品
集散地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出租房主应当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注册用
户信息,并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二、制发居住证
(一)居住证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
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居
住时间连续计算;居住登记信息注销后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
重新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
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
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
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
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
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
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
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
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申请受理。

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在骑缝线加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治安派出所加盖派出所印章)。

《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与申请材料一并于当日交
社区民警进行核实。

《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作为领取居住证的
凭证。

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延期原因通知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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